京管发〔2017〕185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成品油经营企业:
本市车用汽、柴油已于2017年1月1日实施严于国六标准的京六标准。普通柴油执行国家标准《普通柴油》(GB252-2015),本市未制定地方标准。按照国家和市政府关于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部署,2017年10月起全市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并轨,全市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京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截至9月20日,燕山石化公司炼油升级改造工程已经完成,具备京六标准汽、柴油生产和供应能力,中石化北京销售公司、中石油北京销售公司、北京龙禹公司所属油库和加油站点等主要供应企业普通柴油与车用京六标准柴油并轨工作已准备到位。但与此同时,随着油品升级步伐加快,“低油品退市难”问题正日渐突出,尤其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油锅炉等存在使用普通柴油的问题,不仅影响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还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关于做好“2+26”城市提前供应国六标准油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965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普通柴油质量升级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129号)要求,为确保10月起全市范围内全面销售京六标准汽、柴油,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落实到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