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回补充调查是以退回补充侦查为制度原型而设置的,而退回补充侦查的程序原理基础涉及同一程序内阶段回转和侦诉关系等基本规律,现行职务犯罪调查的性质定位与上述程序原理难以对接,退回补充调查作为一种制度变体存在难以自洽的逻辑困境。可以尝试探索两个方向的解决方案:或是将职务犯罪调查与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做同质解释,将之纳入刑事诉讼程序;或是改变职务犯罪案件审查起诉结果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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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殿清: 初殿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王晋彦: 王晋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