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艺术的本质属性是以人为本,即我们常说的“人学”,这个曾经说得很热闹的话题,其实有许多问题在理论上并未说清,在实践中更有“挂羊头卖狗肉”的招数,值得深思。
第一个问题,什么是“人”?这个问题西方人争论了几千年,现在依旧各说其是。中国人不太追究抽象概念的本质,我们自古就喜欢对人做具体的界定,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从政治伦理上把人的职分、义务规定得清清楚楚,所以中国古代文艺作品中有很多明君、忠臣、慈父、孝子的形象,但鲜有我们常说的“大写的人”的形象。如果说“大写的人”就是具有独立人格意识的人,屈原本来是算得上的,可我们总把他归为“忠臣”一类,让中国古代文学史上这个“大写的人”魂不归兮。西方文学史上,埃斯库罗斯的《被缚的普罗米修斯》、但丁的《神曲》、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歌德的《浮士德》、席勒的《阴谋与爱情》、罗曼·罗兰的《约翰·克利斯朵夫》、托尔斯泰的《复活》,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庄子的《逍遥游》、屈原的《离骚》、魏晋文士的诗歌、诗仙李白的诗歌、曹雪芹的《红楼梦》,这些伟大的作家和作品反映的时代各不相同,作品的民族文化底蕴也各各相异,然而,从人物的情感特征来看,这些伟大的作品其实都是在叙述一个共同的主题:追求独立、自由的人格,渴望人性的完整。在中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中,如果说以五四运动为标志的近代中国启蒙运动的核心观念就是把个人从各种束缚中解放出来,那么文学则是把近代中国启蒙运动的核心观念形象化、现实化的最有力的工具,无论是鲁迅先生等学者关于“娜拉出走”等问题的讨论,还是从五四到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现代小说,如鲁迅、郭沫若、茅盾、丁玲、巴金的作品,都是围绕个人的自由和个性的解放来展开的。但是,尽管五四新文学把“大写的人”作为审美理想,很是热闹了一阵,然而,在现实的中国社会中,依然没有在“独立的人格意识”这一点上形成理解、评价“人”的普泛性的价值标准,从而也就在文学艺术中不可能把“独立的人格意识”凝定为崇高的审美尺度。正因为此,五四新文学中涌现出来的“个性解放”终成为异端而被现实放逐。遗憾的是,这种缺陷在当下的中国文学作品中,我们依然可以看到。比如,《白鹿原》,其描述了长达半个世纪的中国革命,但革命的广阔场景中应有的丰富的人与人的关系却被简化为一种始终没有在精神上走出白鹿原的人际关系,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最终也回归为狭隘的血缘、宗族关系。白嘉轩作为一个本应退出历史舞台的家族领袖始终是一群革命的年轻人的精神上的庇护者,小说中不管是成功者还是失败者,都不得不在血缘、宗族群体中寻找自己的位置,因为在作者看来,这里才是人生最后的归宿。在这里,中国历史的行程被画上了休止符,传统的儒家学说再次被神化为我们民族魂灵的精神偶像,“独立的人格意识”遭到古老的儒家学说的严厉封杀。在某种意义上,当下一些小说对追求独立、自由人格的人物的塑造,连20世纪30年代巴金的《家》的水平都没有达到。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也许很多,但从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社会定位来看,极端强调统一的中国古代的人论是有严重缺陷的。其一,它是建立在小农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统一。小农自然经济的狭隘性和封闭性使人与自然、个体与群体的关系不可能得到充分的展开。其二,个体是依附于群体的,还没有取得相对于群体应有的独立性。其三,群体意识还是建立在血缘和地域基础之上的意识,还没有产生超血缘、超地域的公民意识。这三个方面的缺陷使中国古代人与自然、个体和群体关系的和谐统一带有虚幻的理想性,是一种还没有展开其内在矛盾的统一,缺乏丰富深刻的内容,缺乏西方那种充分独立的个性和勇敢地面对现实矛盾的悲剧精神。
第二个问题,政治层面的“以人为本”与文学层面“以人为本”的差异。与“以官为本”“以权为本”相比较,在政治层面提出“以人为本”显然是一大进步。但是,政治永远是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经济利益的博弈,一个开明的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往往有利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可它关注的是群体,而不是个体,它解决的主要是社会成员物质生存的权利和条件,而不是社会成员心灵的归宿。近三百年来,人类社会的组织化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政治和经济领域中的民主化程度日益加强,问题在于,这些进步的目标,始终是以经济指数为基础的,政府的功能不过是在增加社会物质积累的基础上宏观调控社会群体之间的收入差异。所以,现代政治层面上的“以人为本”,只是让弱势群体衣能裹体、食能充饥而已。西方社会的高福利政策同样解决不了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人的精神危机问题。
文学层面的“以人为本”,则是面对个体,在个性化的创作和个性化的阅读中抚慰个体的心灵。所以,我们永远都不应把文学看作政治的工具。欧洲文艺复兴和中国五四时期的文学革命,并不是狭义上的政治革命,而是震撼心灵世界的文化革命。两者在不同的境域中演绎着同一个命题——人的发现,并在文学领域重塑具有“独立的人格意识”的艺术形象。欧洲文艺复兴的这个伟大发现成为后世欧洲一系列思想运动的核心,成为后世的普遍价值,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人类现代命运的三大事件——英国的工业革命、法国的政治革命与德国的哲学革命,在思想文化上无不源于此。在中国,五四文学革命呼唤出来的“独立的人格意识”,一直停留在文学层面,五四之后主宰中国社会的种种思潮(包括传统的儒家文化)不仅没有张扬这种“独立的人格意识”,反而不断用武力和专制的手段加以戕害,所以,“独立的人格意识”在中国社会中始终没有成为一种普遍价值,甚至作为一种审美理想,也失去了应有的号召力。中国传统文学虽然也留下大量的好作品,但是为什么人的独立性的表达却特别不丰富呢?主要的原因是我们的文学长期受教化思想的影响,教化功能大于审美功能。从孔子开始,一直到五四前夕,我们的文学都是强调教化,尊崇仁、礼,或者以儒家的观念体系为主,就像曹丕所说的,“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不是强调人性和人的独立性,而是统治者治国的功用。
五四运动之后,我们的文学对人学才开始觉醒,才开始自觉,这个自觉深受西方启蒙主义的影响,最早是从胡适、陈独秀开始的。胡适提出了“八不主义”,其中最典型就是不要做教条文章,不要写八股,要反映我们的生活。陈独秀的主张更明确,“打倒贵族的文学,建立平民的文学”。平民的文学,就是表现平民人生常态的东西,是平民能够接受的东西,这就涉及非常重要的、我们日常的人生和人性。周作人直接提出“人的文学”的概念,他强调以人道主义为本,对人生诸问题,加以记录研究的文学。他提出了人道主义的概念,强调了人本主义。人本主义是什么?就是以人为本,以文学的方式去书写独立存在的人。鲁迅在《文化偏至论》里也提出,“角逐列国是务,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觉醒,五四时期鲁迅就提出立人的重要性。什么是立人呢?就是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觉醒起来:你是一个公民,你对祖国的命运、对自己的命运、对自己作为人的尊严,都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不能像阿Q一样,一想到革命就想到吴妈和秀才家里的宁式床。阿Q就是因为没有觉醒,自己没有立起来。我们首先自己要立起来,立人就是要让所有的民众自我觉醒,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尊严、有思想、有个性、有独立意志的人。更重要的是一个有尊严的人,每一个人在尊严面前是平等的,你意识到自己尊严的存在,你才有可能意识到你的存在和自身存在的价值,然后你才能意识到你生命的意味。前面已说过,五四的这个传统并没有很好地延续下来,为什么?实在值得我们很好地去反思。
席勒在1794年出版的《美育书简》中认为,社会的改革应从人性的改造做起,如果像法国大革命那样,不先改造人性而依赖暴力改造社会并不能真正实现人类的自由理想,也不可能实现和谐社会。席勒对当时社会人性的分裂的揭示是深刻的,人成了社会机器的“小片段”的论断,也不幸为现代社会人的状态所证实。人的独立性,独立的人格意识,在今天的文学中,应成为我们最高的审美尺度,如写《查泰莱夫人的情人》的劳伦斯所说的,“在一个作家的笔下,每一棵白菜都应该饱含着生命的情感”,这就是文学的以人为本。
2006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