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日,新修《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新修条例明确禁止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新《条例》的 生效明确了推动保障残障儿童受教育权利进入依法执教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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