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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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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过争议,主要是因为我国《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明确规定了以外国实用艺术作品权利人以著作权保护,而对本国权利人未置一词。实践中很多实用艺术作品是作为美术作品来保护的。作者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对实用艺术作品的艺术性与实用性之间的关系、实用艺术作品的独创性认定等,进行了初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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