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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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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一直存在理论的困惑与实践的裹足不前等不足,国际人权法上的“最低核心义务”理论为其提供了智理的支持,也使其在实践中具有了可操作性。针对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成本过高、举证责任模糊、简易程序规定过于狭隘、法律责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转变司法救济理念、构建民生保障的审判法庭、界分给付义务司法救济受案范围、提高公益诉讼程度、强化法律援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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