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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中国与司法公信力——郑成良教授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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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回答坚持党的领导与坚持法治原则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最关键的论题。我们所要达成的目标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然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规定性。一方面,它必须是法治国家,如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一样,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须符合法治国家的普遍规律,简单地说,这个普遍规律就是rule of law(法律的统治或法律至上),这意味着一切公权力都必须处于法律之下,接受法律的管辖、监督和评价,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可能有社会主义国家,但肯定没有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另一方面,法治国家有不同的类型,如果不以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可能有法治国家,但不会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而在当代中国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关键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形成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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