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是构建公民社会的重要载体和组织基础,在社会组织发展的过程中,深圳市坚持进行组织创新,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和无主管化,并规定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实行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管理的体制,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力提高了公民社会水平。
社会发展,研究报告,深圳市,2010
徐宇珊: 管理学博士,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政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领域为社会组织、儿童友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