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正当化面临两个最根本的困境,即专门学校是否剥夺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是否限制了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深层次来讲,这涉及受教育权的本质与目的、个人责任与惩罚等问题,国家何时可以通过对特定个体实施隔离教育来实现社会共同善。为专门学校设置分级制度,或者统一某种生源及办学标准,加入保护处分的少年司法理念,否则专门学校的正当性困境将难以破解。在未成年人出生到18周岁期间,社会有义务提供一个平等、宽容、尊重的空间,以促使未成年人自由而全面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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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冰: 张晓冰,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