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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将村级小微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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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在探索基层腐败治理的实践中,宁海县首创“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制定和推出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以下简称“宁海 36 条”),将基层小微权力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用权力清单将村干部的“特权”“私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创新性地推进了基层组织的廉政建设。《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运行以来,实现了村级小微权力内容的全覆盖,标本兼治推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理,切实把村级公权力“关进笼子”,实现了监察职能向村级延伸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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