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慈善组织为代表的“第三部门”的发展受到了政府与社会的高度关注,并且发展迅速。近年来,慈善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得到凸显。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出台,更对慈善组织的发展与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广州市亦积极响应中央政策法规,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地方实践。本文通过理论梳理论证了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而通过对广州当地案例的分析和比较讨论了目前的成果和未来的可能性,以期对广州“慈善之城”的创建和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广州市慈善组织在参与现代社会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通过自我完善与自我监管,慈善组织提升了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此外,慈善组织实现了多元内生发展,积极寻求并拓宽参与社会治理的渠道,积极撬动社会资本助力全新的国家社会关系。未来,广州慈善组织仍须不断加强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参与社会治理,并且与其他社会主体协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