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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人民听证”的公民参与维度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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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地以多种形式吸收公民参与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活动, 许多地方人大已经尝试邀请市民旁听人大常委会的部分会议。从性质上说, 人大“是最有利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组织”。② 人大制度的这一特点, 使其与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够并且应当更为直接地接合起来。自2007 年以来, 浙江省乐清市人大常委会尝试以“人民听证” 的方式推进 《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并在其中引入了公民参与的机制, 为完善人大制度, 强化人大监督, 同时也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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