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内容繁多,社会保障行政目标和方式也在流变,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法治具有形式和实质意义两个面向。前者观照社会保障领域规范的建构和演进,后者则更为强调社会保障领域法的具体实施。进一步,社会保障行政权力的配置是社会保障行政的运行基础,包括以财权、事权划分为主要内容的权力纵向配置以及不同机关之间的横向权力分配。而社会保障行政的具体展开则应从给付与监管两个层面考察。前者除了观照传统的以政府直接给付为主要形式的内容之外,还需要考量更多的私形式运用;后者则包括预防控制、服务效果、惩戒行为三种导向下的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