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自贸区开始建设不久,东亚就在1997年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金融危机之后,东盟通过“10+1”将其与各对话伙伴的合作制度化,同时也实现了与对话伙伴利益交换的制度化。在内部自贸区建设方面,2002年宣布东盟自贸区在其6个老成员之间率先建成,但其内部的经济一体化程度并未得到大幅度提高,这不仅表现在各成员国之间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上,更重要的是其区内贸易份额一直没能得到有效提高。至于在消除非关税壁垒方面,东盟在其自贸区框架下取得的成绩更是不尽如人意。但就在这样的背景下,2003年发表的《东盟协调一致宣言Ⅱ》又提出以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为支柱建设东盟共同体。 对于建设共同体的推动因素,《东盟协调一致宣言Ⅱ》提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加深、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东盟作为一个团结且有活力的区域组织所取得的成就,以及为东盟下一步形成清晰明确的合作路线而加强指导原则等。文件中指出的这些无疑是东盟在推动自身一体化向前发展时主要关注的方面,但从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来说,这样的表述显然是不充分的。事实上,从东盟维护自身安全的诉求来看,东盟推动共同体建设的目的在于加强其核心地位。Goh(2007)认为,在东南亚地区已经形成等级秩序的情况下,东盟安全战略考虑不是直接遵从现实主义或自由主义的逻辑,而是以促使地区向某种秩序转变为目标。具体来说就是通过全方位结网的战略把利益攸关的大国社会化到一种有利于东盟稳定和发展的地区秩序当中。而要使这一战略得到有效落实,则维持和巩固东盟通过构筑“10+1”而获得的区域中心地位就十分关键。仅就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而言,本书认为东盟此举也在于加强自身在东亚合作框架中所处的核心位置,并进而提升其与外部世界进行利益交换的能力。接下来,本书将结合东盟在东亚合作中所处的轴心地位来探讨东盟经济共同体建设与其区域核心诉求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