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建设通用指标检测体系包含: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三个单项子系统;各类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民生发展核心数据(A)非私营单位及(B)私营单位就业和工资、城乡居民收入和总消费四个专项子系统。整个检测体系共有一级指标(子系统)10项,二级指标(类别项)86项,三级指标(演算项)362项,包括各类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同类城乡数据之间增长相关度加权检测指标,不包括地区差变动相关度检验监测指标。全系统综合演算中,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一个综合子系统占权重20%,主要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文化、卫生投入三个单项子系统各占权重10%,二者合计占30%;社会保障、社会保险两个单项子系统各占10%权重,合计占20%;就业和工资(A)、(B)两个专项子系统各占权重5%,合计占10%;城乡居民收入、总消费两个专项子系统各占10%权重,合计占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