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业,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并以法治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著名法哲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是成熟定型的制度形式,法治的规范性、民主性、稳定性和权威性使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突出作用,司法作为法治建设的关键一环,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更是具有特殊作用。在推进“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的征程中,我们必须重视用司法手段协调好各类关系,发挥司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生态文明的建设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