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我国多地发生危险废物非法倾倒事件,暴露出危险废物监管中的相关问题。美国也发生过类似事件,其随后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法律制度和监管体系,并取得良好效果,这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危险废物监管经验主要包括:实施危险废物产生者主体责任制度和连带责任制度,确保全过程监管;实施危险废物分类管理,鼓励危险废物回收利用;实施梯度环境违法处罚机制,充分体现“违法成本高”的原则;由美国环保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跨区域的监管协调机制,实施多样化的守法保障措施;充分使用信息公开手段。目前,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制度和要求与美国的管理规定相似,但在具体制度的落实效果、法律要求的可操作性、监管手段的有效性上还有待提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规定太过原则;对危险废物信息及数据的掌握不够;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没有制定和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较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不足;危险废物信息公开不够。建议借鉴美国经验:进一步明确及细化产废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全国危险废物信息数据库;建立危险废物及产废单位分类管理制度;加大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人员的处罚力度;配套使用经济激励、公众监督、法律宣贯等保障措施;加快建立危险废物信息公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