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本位论”作为当代中国权利理论的代表,以其“权利本位范式”取代了“阶级斗争范式”的主导地位。然而,其“集体主义”和“建构论唯理主义”的理论前提一直隐而不显,更未曾受到有效的批判和挑战,这种状况在理论上导致了中国权利理论的逻辑混乱。把以“权利本位论”为代表的中国权利理论同以“意志论”和“利益论”为代表的西方权利理论进行比较研究,不仅有助于辨明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异同,澄清以往对“权利本位论”之理论前提的“个人主义”误会,而且借助哈耶克对“建构论唯理主义”的批判,可以总体检讨中西方权利理论的前提谬误,并可重点批判中国权利理论的“集体主义”谬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