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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权利保障的非典型性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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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上,公民的公法权利只能向政府组织主张,但随着公私界限的日益模糊,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开始进入公共治理过程。公法规范对这些组织是否适用,直接关系到其承担公共任务时的行为遵循与法院的审查范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针对该问题发展出政府行为原则,并提出公共职能、紧密关联、联合参与等多项判断标准,虽然没有完全解决该问题,但这些标准本身以及围绕标准形成的理论争议对于我国学界思考公民面对非国家机构时的公法权利保障机制仍具有重要的启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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