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核心是权力之间的关系。它的逻辑体系是:第一,确定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第二,明确中央权力与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围及行使权力的原则,解决权力分工的问题;第三,建立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利和义务统一关系,解决权力的责任问题。所以,应该按照逻辑体系来理解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骆伟建: 1987年10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作为香港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与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委员。2001年2月至今,受聘澳门大学法学院,任职教授,从事宪法学和基本法的教学研究工作。现还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主要专著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