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就是要明确居民享有权利的内容和履行义务的要求,解决权利和义务之间关系。它的逻辑体系是:在“一国两制”下,处理好居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关系,公民权与居民权的关系;处理好基本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与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建立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关系。
骆伟建: 1987年10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宪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作为香港和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参与了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委员。2001年2月至今,受聘澳门大学法学院,任职教授,从事宪法学和基本法的教学研究工作。现还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主要专著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概论》、《“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