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系的核心是既要解决好权力的纵向关系,即中央与特别行政区权力平衡,也要解决好权力的横向关系,即行政与立法、司法权力平衡,以及各阶层均衡参与、利益平衡。它的逻辑体系是:政治体制既要体现“一国”的原则,也要反映“两制”的要求。它强调的是两个基本点,不是一个基本点。“一国”原则作为基本点,意味着:在“一国”之下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地方性自治的政治体制,不能与国家主权的政治体制平行,它们之间是一种从属关系。核心问题是要正确体现中央与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关系。“两制”原则的逻辑要求,一方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与内地人民代表大会制不同,建立了行政主导为特征的政治体制。另一方面,要正确体现行政、立法和司法的权力关系,即互相分工、互相制约和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