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细页面

中国营商环境报告抽样方法
在线阅读 收藏

本文使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全国层面进行抽样。调查对象是16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含12个省、2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84个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含72个地级市、12个直辖市市辖区)、182个区县级行政区的办事大厅。

首先,在省级行政区划层面抽取样本,遵循三条规则。一是考虑到下辖地市级和区县级政务服务大厅的数量以及省内交通等因素,我们剔除了新疆、西藏、内蒙古、青海和海南等5个省级行政单位,在26个省级单位中抽取16个省级单位。二是区分直辖市与非直辖市,至少抽中一半的直辖市。三是抽中的16个省级单位与未抽中的15个省级单位在2015年的名义GDP以及规上工业总产值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基于以上三点,我们抽取了16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具体包括2个直辖市,北京和天津;12个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2个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中,北京、天津、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属于东部地区,安徽、河南和湖南属于中部地区,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广西和宁夏属于西部地区,吉林属于东北地区。

然后,在抽中的省级行政单位中,抽取地级及副省级城市,遵循四条规则。一是省级行政单位下辖地级及副省级城市数量如果不高于12个,则抽取一半;如果高于12个,则抽取6个。二是确保抽中省会城市。三是在省级行政单位内部,抽中的城市与未抽中的城市,在2015年的名义GDP以及规上工业总产值上不存在显著差异。四是在全国范围内,抽中的城市与未抽中的城市,在2015年的名义GDP以及规上工业总产值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最后,在72个市中随机抽取区,遵循三条规则。一是只抽取市辖区作为调研区域。二是市下辖区的个数,如果不超过8个,则抽取一半;如果超过8个,则抽取4个。三是在调研市内,抽中的区与未抽中的区在2015年名义GDP和总人口上无显著差异。

基于以上的分层抽样方法,报告调查对象覆盖16个省级行政区划单位(含12个省、2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84个地市级行政区划单位(含72个地级市、12个直辖市市辖区)、182个区县级行政区。

(资料来源“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

帮助中心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