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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领域实施PPP模式的要点与建议(2013~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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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应当依托地方政府信用,政府对PPP项目的付费能力,并不仅仅依托当期财政,更多基于以土地财政为主的长期综合财力。需要给PPP减负,形成多元协同、共生比选的投融资格局。建议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类PPP模式,取消一刀切的政府付费限额。理顺使用者付费机制,积极推进特许经营类PPP模式。明确融资平台的法定地位,授予其实现公共资源价值的核心职能。对2013年以来的PPP政策进行全面清理,重构PPP模式的政策法规体系和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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