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政书类法令目按语说:“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盛世所不尚。”刑(法)如此,刑法学如何?刑法学家又如何?如果说“国家不幸诗家幸”,那么刑法学家则相反,国家不幸,刑法学家亦必不幸;而盛世虽不尚刑,但刑法学家却有幸扶翼社稷,期许太平。不仅如此,如柏拉图《斐多篇》所说,“只有通过刑法问题,才能进入哲学”,我们应该有信心将刑法学视为一种高尚的事业。这个事业势必蓬勃发展,但也需要节制与明确方向。蒿目时艰,我国当代刑法学的历史延长线,至多溯及六十多年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此前的学术努力因“六法全书”的全面废除而中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至改革开放前,三十年间,刑法草案累次夭折,刑法学也“命途多舛”。改革开放至今,国力趋强,法学勃兴,而且面临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