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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控制的惩罚主义及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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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有效遏制迅猛增长的犯罪率,一些专家主张大力推行宽大量刑,而公众(特别是被害人)主张加大对犯罪的刑罚力度。双方对自己的主张都有可靠的根据,而立法者根本不能确定哪个主张是最好的。最好的答案是什么,谁也不知道。刑事政策制定者总是迎合公众的直觉:处罚越严厉,犯罪就越少。如何看待决策者和公众的这种直觉,需要借助于惩罚70614155和犯罪这两个范畴在实证意义上的程度指标。

惩罚是指以与犯罪行为人的罪行相当的程度处罚行为人的倾向,或者说,不管为了预防、隔离,还是仅仅为使行为人遭受痛苦,以与行为人造成的损害相当的程度处罚行为人的倾向。70614156惩罚是给予刑罚处罚的意愿,它有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公众对刑罚的心态;支持或者反对死刑;要求加重刑罚的呼声)。本文主要关注的是法律上的惩罚。一个国家的刑罚处罚范围越大,被处罚的行为人越多,监禁比重越高,处刑越严厉,惩罚倾向就越突出。70614157惩罚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犯罪控制对刑罚处罚和严厉刑种的倚重程度。

我国的犯罪控制是否存在惩罚主义?惩罚主义能否有效遏制犯罪的迅猛发展?本文将通过对如下四个小问题的研究,为这两个大问题找出答案。(1)刑法在立法上是否存在功能化的趋势?(2)刑罚在结构和刑罚适用上有没有重刑主义特征?(3)刑罚执行中的提前释放(减刑或者假释)是否仍然保守? (4)严厉的处罚是否就意味着犯罪的减少和罪行的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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