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今社会中财产形态的多样化,以财产性利益为侵害对象的行为逐渐增多,这给司法实践提出了新的法律适用难题。其中引起学界广泛讨论的基础性问题是:财产性利益能否成为财产犯的行为对象,若能则其概念如何界定。
刑法,法制史,社会变迁
李强: 李强(1981—),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2011年7月起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现为《法学研究》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