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简言之,无限公司就是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澳门商法典》第174条规定的公司种类中就包括了无限公司,因此,无限公司是澳门法定的公司组织形式。
冷铁勋: 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澳门回归前,曾在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现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工作。其间,参与了澳门法律本地化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秘书处澳门办事处服务。2001年至2010年,在广东省珠海市中级法院工作,先后担任立案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和第三庭庭长。2010年8月至今,获聘到澳门理工学院一国两制研究中心从事研究、教学工作,任职副教授级研究员。主要专著有《澳门公司法》《澳门法律本地化历程》《澳门基本法辅导提纲》,并发表学术论文多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