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中委托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技术调查官制度、庭外咨询技术专家、专业技术陪审员参与审理五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具有重要作用。为实现技术事实认定的司法主导和落实庭审实质化,知识产权审判应推行专家陪审制,并坚守“法官主导事实认定”,避免审判权让渡。基于司法公开原则,“技术调查意见不公开”应当解读为“不公开进行质证和辩论”,但应在裁判文书中公开被采纳的技术调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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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新河: 赵新河,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