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知识产权法院自设立以来在受案数量、受案标的等方面呈现连年增长的趋势,遵循先例等相关改革探索亦具有前沿性。但围绕知识产权法院的受案类型、建制规模、管辖区域也存在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未来,要就新类型案件的认定标准加强阐释及完善机制,对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置标准及建制规模深化探索,对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区域的扩大及优化展开进一步的设计和改革。
法制建设,依法治省,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河南
刘旭: 刘旭,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