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经营商业模式在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纵深发展,相关矛盾纠纷亦逐年增长。司法实践中,共享经营平台责任承担一直是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实务界对此至今仍未形成一致意见。较之传统经济活动,共享经营交易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点特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三边交易模式,以使用权共享为核心的资源组织方式,以平台规则为主导的市场管理模式。因共享经营辐射住宿、交通、食品、医疗、制造等诸多民生、经济领域,在相关问题和纠纷的处理中,应坚持统筹考量之理念,在交易公平与交易效率、经济效益与社会利益、三方参与者权益、事后分配正义与事前防范侵权行为等价值关系中寻找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