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生物信息的商业应用日趋广泛,深入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同时也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它能够替代传统密码,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甚至公共安全、国家安全。加强对于人体生物信息的法律规制是国际趋势,中国、欧盟、美国在监管中都将人体生物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加以严格保护。对于人体生物信息中风险最高的人脸识别信息,欧盟、美国强调充分保护个人信息主体的自决权,重视实质安全。我国在规制与监管人体生物信息商业利用问题上应重视三个变化。第一,个人信息本质的变化,从人格、财产到社会属性。第二,个人信息权能的变化,从支配到控制。第三,从形式安全到实质安全的变化,如治理告知同意间歇性失效问题,引入高风险情况下的影响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