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和领土主权完整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核心利益,也是国际法予以尊重的普遍原则,并在各主权国家的法律中以不同形式体现出来。跨国公司作为当今国际经济领域的重要市场主体,遵守所在国法律应该是其开展业务的前提。虽然目前台湾尚未统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之后实行“一国两制”,但“一个中国”既是为国际法所确认的法理事实,也是包括跨国公司在内所有国际性私营或公共部门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但事实上,由于意识形态偏见或者无端的傲慢,以世界500强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尊重“一个中国”原则情况不容乐观。有鉴于此,《网络法治蓝皮书》项目组专门组织课题组,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