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对地理标志管理机构进行了重大改革,从原先的工商部门、质检部门与农业部门的共同管理模式,转变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三个部门管理。经过改革,以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权力重叠现象有所好转,但由于原有地理标志的法律体制没有变革,改革后我国地理标志管理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因此,建议在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对我国地理标志管理的法律体制进行全面修改。本文分析了中外地理标志管理机构的情况,以及我国地理标志管理存在的问题。
地理,标志,品牌战略,研究报告,中国,2019
张敏: 张敏,南京农业大学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