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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在诉讼中的规范性适用——基于36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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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制定司法解释之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以指导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活动,发挥着与法律近似的制度供给功能。但其在实践运行中也蕴含着阻碍司法体制进步的负面效应,在制度层面其法律效力遭受质疑,体例范式杂乱无章,在实践层面援引适用率低下,且各地内容迥异等,需要在司法改革中进行规范化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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