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运河文化带建设体制与依法治理体制之间未能融合,更多地依赖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我管理,对依法治理融入大运河文化带建设机制考虑不多,现有法律资源难以直接满足大运河依法治理要求,大运河执法体制难以实现统一化、集中化,尚存在无法覆盖地域。要实现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目标,必须将依法治理要素贯穿于大运河区域治理之中。一是将大运河依法治理纳入中央和地方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之中。二是科学配置立法资源,加快大运河法律体系构建。三是开展联合执法或者综合执法,提升大运河执法水平。四是厘清大运河法律关系,强化大运河司法保障能力。五是树立“法治运河”理念,形成大运河法治文化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