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非产能合作国际法律保障机制中,中非法律外交机制应是基础性的组成部分。首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强涉外法律工作”提出了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强化涉外法律服务,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等要求。这些要求为开展中非法律外交奠定了基础,而开展中非法律外交将进一步为中非产能合作提供助力,它能加强中非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深入了解各自法律体系,增进双方法律的认可和适用,商讨和解决双方在产能合作中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为双方人员往来和合法权益保障以及中非产能合作开展提供法律支撑和法治环境。其次,从2009年起,中国超过美国,连续10年成为非洲最大的贸易伙伴;自2003年以来,中国在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投资增长了40倍。在此背景下,加强法律外交、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对于保护中非产能合作,特别是中国在非洲利益至关重要。最后,通过中非法律外交创造的中非产能合作良好的法治环境,能够促进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世界各国企业增加对非投资,并可以带动技术创新。例如,在环境保护法律合作领域,美国环保局的经验表明,每投入1美元用于修复受到轻度污染的土地,就可以带动17美元的私营投资来发展当地经济。
本章将首先说明中非法律外交的背景与意义,并就中非法律外交70年的历史进程进行简要梳理,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实施《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北京行动计划(2013—2015)》)和《中非合作论坛——约翰内斯堡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约堡行动计划(2016—2018)》)六年多时间里中非法律交流合作的基本情况、总体特点与主要不足;然后,根据中非关系的新发展和新要求,探讨如何推动中非法律外交;最后根据中非产能合作的法律保障需要,就构建中非法律外交机制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