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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非产能合作与争议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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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能合作指导意见》,国际产能合作将采用贸易、投资、工程建设、技术合作、技术援助等多种方式。在中非开展产能合作过程中,双方在这些领域和普通民商事领域都可能发生争议。与单纯的国内争议相比,这些争议具有涉外因素,在很多情况下涉及案件的管辖权、法律适用和判决或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解决起来更为复杂和困难。除了传统的诉讼方式,目前国际上解决这些争议的还有非诉讼方式,如谈判、协商、调解和仲裁等。诉讼因其程序烦琐、耗时较长和费用较高等缺点,一般不被作为解决上述争议的理想方式;而仲裁则因其中立、经济、快速和可执行性等优点,被普遍认为是解决上述争议的首选方式。除了仲裁,调解也因其灵活、经济、快速等优点,历来受到重视与适用。本章主要探讨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仲裁和调解两种方式,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一是中非BITs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改进;二是中非联合仲裁机制与非洲仲裁环境的改善等;三是利用调解方式解决中非产能合作中的民商事争议。最后,本章将就如何构建中非产能合作中的争议解决机制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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