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委:
你委《关于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意见的函》(京管函〔2017〕403号)收悉。经研究,先就调整你委所属事业单位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更名为北京市城市运行监测中心,加挂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牌子,仍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关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承担城市运行态势与数据的监测、分析、预警与辅助决策等工作;承担本委信息系统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同意为北京市城市运行监测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0名,所需编制从你委所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调整后,北京市城市运行监测中心(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由18名增至28名。
二、同意将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北京市环境卫生监测站)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加挂北京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牌子,仍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开展本市城市管理领域公共政策分析和公共管理研究工作,为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提供系统解决方案;负责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市容环境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基础理论和实践应用研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负责环境卫生监(检)测工作。
同意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核减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5名。调整后,北京市城市管理研究院(北京市环境卫生监测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由175名减至150名。
三、同意将北京市锅炉供暖节能中心(北京市供热服务中心)更名为北京市能源运行管理事务中心,仍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参与拟订本市能源日常运行管理政策及规范标准;承担对供热、燃气、煤炭、电力等行业重点供能、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管理和监督考核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能源日常运行管理的政策宣传。
同意为北京市能源运行管理事务中心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7名,所需编制从你委所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调整后,北京市能源运行管理事务中心事业编制由25名增至32名。
四、同意将北京市第六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环境建设考评事务中心,加挂北京市第六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牌子,仍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首都城市环境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环境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的具体工作;按照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对城市管理系统和社会各类人员的职业技能资格进行鉴定。
同意核定北京市城市环境建设考评事务中心(北京市第六十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8名,所需编制来源:将该中心原使用的8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0名,所需编制从你委所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处级领导职数由1正1副增至1正2副。
五、同意将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更名为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事务中心,仍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承担本市环境卫生及环卫设施管理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六、同意将北京市使馆清洁运输管理处更名为北京市环境卫生涉外服务中心,仍为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为本市使馆区和部分境外驻京机构提供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
七、同意将北京市公用工程质量监督站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本市燃气、热力、给水(上水、中水)以及环卫设施等重要公用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重要公用管线改造和消除地下管线结构性隐患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地下管线运行安全防护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指导。
八、同意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机关老干部活动站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老干部活动站。
九、同意将北京市市政市容宣传教育中心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宣传教育中心。
十、同意将北京市市政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核减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名。调整后,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由55名减至50名。
十一、同意将北京市市政管理高级技术学校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级技术学校,核减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2名。调整后,北京市城市管理高级技术学校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由100名减至88名。
十二、同意将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更名为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该中心原使用的9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处级领导职数由1名增至1正1副。
十三、同意设立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促进中心,为你委所属相当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本市推进垃圾分类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核定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促进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2名、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所需编制从你委所属事业单位中调剂解决15名;新增7名,从我市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十四、同意撤销北京市市政公用事业技术服务中心,其使用的12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由我办收回,核销处级领导职数1正2副。请按有关规定,到我办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手续。
调整后,你委所属事业单位仍为13个,事业编制总数由768名(其中,财政补助事业编制739名,经费自理事业编制29名)调整至763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