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城市管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管理,保障电动汽车用户享受安全稳定的充电服务,促进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政策及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36号),结合本市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