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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调整生活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京管发〔2018〕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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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实施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委对生活垃圾相关行政许可进行调整,进一步完善了许可登记表和审查程序,减少了部分许可提交材料。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在中关村科技园区(含附属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试点实施。

现将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类行政许可程序汇编》重新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下放生活垃圾相关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京政容发〔2013〕88号)、《北京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建筑垃圾行政许可办理工作的函》(京政容发〔2014〕31号)同时废止。

请各区认真执行,切实做好生活垃圾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此函。

附件:生活垃圾类行政许可程序汇编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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