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婚姻家庭研究,目的是探讨女性婚姻家庭中的经验和实践,其核心就是分析和批判家庭内部的性别关系以及和其他领域中性别不平等之间的关系。而女性主义理论是性别研究的主要理论来源,它认为男性和女性有着同等的价值,赋予女性生活和经验以价值,试图确定、批评和改变积极或消极阻碍性别平等的结构和实践(Wood,1995)。女性主义理论的出现,对于婚姻家庭研究有着革命性的影响(Zinn,2000)。家庭不再是结构功能主义研究者眼中的和谐整体,而既是压迫和冲突的场域,又是力量、团结和集体生存能力的源泉(Osmond & Throne,1983)。在家庭的实证研究中,性别不再只是性别角色,而且成为一种社会建构(Thompson & Walker,1995)。性别作为权力和展演(performance)的机制成为普遍关注的主题(Bittman et al.,2003)。
20世纪末21世纪初,女性主义重新定义了家庭研究(Fox & Murry,2000),他们关注的许多主题已经成为家庭研究的重要议题,差异、不平等和冲突与家庭研究交织在一起,不同群体女性的生活经验成为家庭研究的基础(Zinn,1995)。但是,对家庭进行性别分析,把家庭作为融入政治、经济、公民社会的互动机构,认为家庭和基于种族、性、民族、残疾和年龄的不平等相互交织在一起,依然不是家庭研究的主流(Ferree,2010)。女性主义有关家庭内部利益冲突的问题以及家庭与文化、经济和政治变迁之间的联系已经进入了家庭研究领域,但是回答常常更多地强调适应而不是转型(Stacey & Biblarz,2001)。只有在家庭研究的边缘,家庭才被当作以性别关系为基础的不平等竞争场域(McDowell & Fang,2007)。甚至保守主义者依然把女性主义看作对功能性家庭的威胁 (Buss & Herman,2003)。
和国外相比较,2011~2015年中国的婚姻家庭研究中,女性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影响更显微弱。很少有研究进行批判性、社会性的动态性别分析,大量的研究还是基于保守的功能主义范式。女性经验虽受到关注,但是大量的研究还是把性别作为一个自变量或控制变量进行性别比较,而不是将性别作为社会建构的核心变量。当然也有相当数量的研究在尝试使用女性主义理论和方法来分析家庭中的性别关系以及家庭中的性别不平等与更加宏观的社会不平等体系之间的相互关联,但是这类研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