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维度与构建的思考》(丁娟,《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该文在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命题及维度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其思想来源和构建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男女平等与妇女发展的规律性的认识。该理论以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实践为基础,以男女平等为内涵,以妇女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和家庭等子理论系统为外延。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该理论的思想来源包含以下三部分:首先,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是中国妇女运动的一贯指导思想,是阶级解放、民族解放和妇女解放的有机结合体;其次,改革开放以来围绕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所产生的探索与争鸣,推动了中国妇女研究高潮的出现;再次,“二战”后发达国家妇女运动的发展、性别研究领域的学科化以及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对妇女研究的推动,为中国妇女理论体系的建设拓宽了视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体系应该遵循以下三项原则:首先,加强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和基础理论优先的原则,在世界各国理论的对比下进行本土性的探索;其次,坚持理论建构与宣传倡导相结合的原则,为现实的男女平等以及社会公正服务;最后,坚持“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双百”方针,以宽广的胸怀和相互批评借鉴的态度对待其他流派的理论。(薛英杰)
《试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构建中的六个关系》(宿茹萍、张李玺,《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年第3期)
该文系统梳理了在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过程中的六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妇女解放和发展道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国特色妇女解放和发展的制度保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妇女解放和发展的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与西方女性主义理论。具体结论如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是以马克思主义妇女观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基础,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础之上;中国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道路必须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中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现阶段妇女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妇女解放和发展的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的动力源泉、根本目的和唯一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应该合理吸收和借鉴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有益成果。(薛英杰)
《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前沿问题及其内在逻辑》[董金平,《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
该文在追溯马克思主义的女性主义发展历程的基础上,解析了诸多相关前沿问题。“二战”之后,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发展像一部三幕剧式,呈现为诞生—衰落—复兴的三阶段。20世纪60~70年代,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在批判国家资本主义和福利国家的过程中诞生和崛起,她们试图从家务劳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出发,寻求女性在生产劳动上与男性平等的地位。80年代,随着新自由主义的兴起,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失语并走向衰落,逐渐被主张“性别差异”的新激进女性主义思潮所取代,女性主义也整体上转向了以身份政治和承认政治为代表的文化政治学。当女性主义的研究集中在以身份和差异为主的文化政治学批判上时,就不可避免地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然而,在资本主义全球化的今天,文化政治学无法真正取代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当资本吸纳剩余价值的目光从哈特和奈格里所说的“形式吸纳”走向“实质吸纳”时,女性的身体就从一个自然的生物学范畴变成了全新的政治经济学范畴——身体的生产本身就是资本的生产与再生产。这种状况为女性主义重新与马克思主义进行结合提供了现实的可能:在身体政治经济学批判的命题下,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将在新自由主义的帝国内部浴火重生。(薛英杰)
《平等的中断——反思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男女平等与性别公正问题》[闵冬潮,《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
该文讨论了以性别公正取代男女平等的理论转向及其兴起背景,重申了男女平等理论的价值。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后,在社会分化、平等中断的状况之下,对男女平等的诉求本应更为强烈,但是有一部分学者却提出以性别公正取代男女平等的观点。性别公正的提出不仅反映了社会现实生活中“不公正”问题的增多,而且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的男女平等理论和实践所面临的困境及多元化诉求。该理论转向具有两方面的背景:首先,阶层化社会的出现要求女性主义研究在分析男女平等时,必须要考虑阶层或阶级因素;其次,该阶段所引进的社会性别理论以“承认差异”为核心,与占支配地位的新自由主义相呼应。但是,平等的前提不一定要同质,差异也不一定会导致不平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中国妇女在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文化等各种权力领域中的发展面临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解决这种性别差异问题应该从承认女性的地位和发扬女性的价值方面着手,以消除收入上的不平等为关键。社会主义的男女平等理论并没有消失,更不应消失。不论是在公共权利还是个人权利方面,都需要重新探讨其在今天的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薛英杰)
《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实践再思考——兼论美国冷战思潮、自由/本质女性主义对社会主义妇女研究的持续影响》(王玲珍著,王玲珍、肖画译,《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3期)
在当今英语学界乃至世界范围的研究场域中,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中国妇女解放的两种最具影响力的思维定论是:社会主义革命具有父权本质;性/别系统和女性主义实践(运动和研究)都应该具有自治独立地位。该文的第一部分批判性地重估美国20世纪80年代出版的有关中国社会主义和妇女解放的极具影响的学术著作,揭示其冷战和自由/本质女性主义立场。通过集中分析朱迪斯·斯泰西的《中国的父权与社会主义革命》,该文质疑这批著作中西方中心和变相维护资本主义制度的两个经典结论: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具有父权本质;性/别系统和女性主义实践都应该具有自治独立性。第二部分则将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重置于反帝、反封建、反资本主义的具体历史场景中,重建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在革命过程中体制化、整合化并成为多维性主体的特征。中国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实践的某些局限是历史的,也是同中国革命其他方面的历史局限相关联的。那种认定社会主义革命,无论其具体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如何,都应该一次性地解决所有理论上对性别问题的设想,具有霸权色彩和盲目脱离实际的倾向。该文的宗旨是批判性地修正现存有关第三世界社会主义女性主义的主流话语,为跨国女性主义实践和文化研究提供一个另类模式。(薛英杰)
《“历史化”性别:“关联”如何可能》(董丽敏,《文艺争鸣》2012年第4期)
以社会性别为视角对“十七年”的社会主义文学/实践进行解读,成为新的学术增长点。该文在批判目前该领域主流研究思路的基础上,提出应该“历史化”地重返“十七年”文学/实践,以有效地把握这一时期的妇女运动/文化实践。在既有研究中,“十七年”文学/实践更多被视为一种被国家意志所形塑的缺少女性主体意识的文学书写,这一时期的妇女实践则被当作“国家”自上而下动员的单一路径产物。该研究范式的形成,不仅与性别研究对主流历史一贯的批判方式有关,也受到了中国学界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十七年”文学/实践的主流性理解以及对欧美女性主义理论过度依赖的影响。“性别”或“社会主义”的分析框架要想彰显出自己的独特性,一定要先将自己放置在与其他的资源、其他的维度互动的格局中。为了能够对“十七年”文学/实践进行有效的性别分析,必须在两者之间建立多重关联:不仅要在因社会主义危机而导致的前三十年和后三十年的历史断裂间建立关联,还要在“十七年”的妇女解放运动与同一时期的社会主义实践间建立关联;不仅要在性别研究的概念及理论与“十七年”妇女解放的经验间建立关联,还要在性别研究与研究者自身的立场和问题意识间建立关联。(薛英杰)
《性别的政治:谈“社会性别”概念的不确定性》(柏棣,《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社会性别”是美国第二波女性主义的一个重要认识论概念。该文作者总结了该概念的意义、影响及相关批评,并追溯了其在中国语境中所发生的变化。物质女性主义认为“社会性别”过分强调文化的重要性,忽视了自然科学领域对文化的制约作用,强调应该更重视人类、人体在科学技术中变异、变质后以达到解放的可能性。马克思主义对“社会性别”的批评主要集中在其身份政治的纲领上。一方面,身份政治局限在个人的诉求上,无法替代社会运动,因此没有真正的政治意义;另一方面,身份政治假设拥有相同自然身份的人就拥有相同的利益,从而遮蔽了生产关系和阶级利益的社会矛盾。“社会性别”在中国的表述大致包括以下内容:将“社会性别”等同于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社会性别”和“性别”意义相同,基本等于女人或女性;将“社会性别”作为一种理想的需要建设的工程;主张“女性意识”和“女性意识的回归”等命题,要求扩大甚至建立社会性别差异。随着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的全球化,“社会性别”也在全球化,并被主流社会所接纳。“社会性别”的主流化,既是世界女权主义运动多年斗争的结果,也反映了“社会性别”的批判性有所减弱,与全球资本和全球政治经济权力之间存在暧昧关系。(薛英杰)
《危险的私通:反思美国第二波女权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的关系》(苏红军,《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3期)
该文总结了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的马克思主义、反种族主义和反帝国主义的女权主义学者,针对第二波女权主义与新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之间关系所进行的反思。反思的出发点分为两个层面:1970年以来新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对全球经济结构的重组对世界妇女生活状况和认知产生了深刻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妇女贫困化的恶果;女权主义希望建立一个公正的理想社会的初衷,在具有极端暴力性和侵略性的新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的制度中无法实现。针对美国国内女权主义运动的相关反思,主要集中在妇女就业、斗争策略、身份政治和女权主义组织等四个议题中所存在的误区。针对南半球妇女发展实践的反思,则从小额贷款和非政府组织等角度出发,说明美国第二波女权主义的意识形态如何帮助了资本对南半球的经济重组,充当了美国在世界上的霸权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关美国第二波女权主义的反思对中国妇女理论研究具有重要启示:学习美国女权主义相互质疑、不断反思的精神;强调审视的视角和宏观理论框架的重要性;强调女权主义的初衷是为所有的妇女解放和全人类的社会公正;利用和链接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妇女解放的思想和实践,为世界妇女运动做出贡献。(薛英杰)
《女性主义形而上学研究中的两个热点问题》(肖巍,《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3年第4期)
当代西方女性主义哲学在追求性别正义和社会正义过程中,逐渐地进入主流哲学世界,不断地研究新理论,提出新问题,这尤其表现在形而上学领域对于本体论与认识论问题的关注方面。该文对西方女性主义形而上学中两个讨论热点——“性别本质论”和“认识不正义”的问题进行了评介,说明女性主义形而上学研究对于哲学学科建设和社会变革的重要意义。总体来看,夏洛特·维特(Charlotte Witt)和米兰达·弗里克(Miranda Fricker)在女性主义形而上学框架下对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的研究具有以下意义:①把女性主义哲学研究带到更为“坚硬的”哲学核心地带——形而上学领域,而不再满意于其边缘的和非主流的学科地位;②都有一个良好的动机——试图澄清或摆脱令女性主义哲学陷入理论困境的被动局面,另辟蹊径地回答关乎自身理论根基的问题;③都以一种对于现实社会问题的关注来研究形而上学问题,试图开辟一条使形而上学走向社会现实、为社会变革服务的路径;④都试图开辟一个女性主义形而上学的研究空间,把女性主义哲学中的一些重要争论整合到这一空间中进行;⑤都把女性主义政治观和道德观直接引入形而上学领域,指出我们的认识观念实际上包括一种政治预示和伦理美德,认识和阐释“真理”不可避免地将社会权力、人们的身份甚至道德上的意愿联系在一起。(薛英杰)
《妇女、环境与发展:范达娜·席瓦的生态女性主义及其批评》(张淑兰,《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2期)
该文从妇女、环境与发展的视角出发,通过分析印度范达娜·席瓦(Vandana Shiva)的生态女性主义及其所受到的批评,揭示印度女性与环境和发展的真实关系,为第三世界的妇女解放、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探索提供一个可供借鉴的案例。范达娜·席瓦系统阐述了妇女、环境与发展的问题,主要观点为:强调妇女与环境关系的物质基础;宣传和重视妇女拥有的传统知识;在解放妇女、保护环境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上,开始主张利用妇女掌握的丰富生态知识的“女性主义原则”,后来升级成“地球民主”的原则。印度国内学者和国外印裔人士在肯定范达娜·席瓦的创造性贡献的基础上,对其理论展开了深入的评析,形成了独树一帜的女性环境主义理论流派。范达娜·席瓦的生态女性主义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性别简化论。她用简单的性别关系来解读殖民以前的印度历史传统,将复杂的“抱树运动”简化为女性主义运动,在整体上严重忽视了种姓在性别与环境、历史与现实以及未来发展中的重要影响。无论女性主义还是环境主义都是现代社会发展中的非主流思潮,要真正在实践中推动妇女、环境与发展的共同进步,批评是次要的,制度性的合作才是最根本的。(薛英杰)
《“性别”抑或“性别体制”?——女性涉腐理论解释框架探析》(宋少鹏,《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
该文通过对已有的中西方女性与腐败关系研究的综述和分析,探讨了中国语境下性别与腐败关系可供借鉴的合理视角和思考路径。文章指出,西方女性涉腐理论普遍采用的“性别特质”与“性别规范”两种视角在女性参政能否促进政府清廉的问题上虽然意见相反,事实上却共享着一个基本假设:性别会影响腐败。文章强调应该转换问题意识,无须纠结“性别是否影响腐败”或者“女性是不是更清廉”这个问题,而应该转移到性别体制对两性腐败行为之影响的研究,询问在具体的政治经济制度、社会文化语境中,性别体制/性别秩序是如何影响两性对待腐败的态度和行动的。针对中国语境下女性参与腐败的原因,文章认为,“混乱的资本/资源获取+性资本”的理论框架并不足以解释经济转型国家中女性参与腐败的原因,而是应该采用“性别化的社会转型/性别化的市场社会+性别体制/性别秩序”的分析视角,以此作为中国语境下探究女性/性别与腐败之关系的一个可能的路径和切入点。(回春萍)
《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要数据报告》(课题组,《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
该报告对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综述,并对调查的主要数据进行了初步的分析总结。报告描述了当前中国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性别观念、法律权益和认知九个方面的总体状况,并归纳了包括儿童、老年人、大学生、受流动影响人员、高层人才五个典型群体的主要情况。报告提炼归纳了女性社会地位的进步,如女性健康及保健状况明显改善、农村产前检查比例和住院分娩比例大幅度提高、女性教育结构明显改善,男女两性受教育差距显著缩小、农村妇女非农就业比重提高、城镇单位女性社会保障状况明显改善、性别差距缩小等。报告同时也从中西部妇女的教育状况、女性劳动收入、农村妇女失地、妇女参与决策等六个方面列出了值得关注的问题与挑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主张将妇女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重视妇女社会地位的监测评估、着力促进中西部农村妇女发展、大力宣传男女平等价值观等等。(回春萍)
《性别观念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基于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刘爱玉、佟新,《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2期)
该文以2010年12月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性别考察了性别观念的现代转型及其影响因素。文章指出,中国男女两性的性别观念处于传统与现代的过渡状态,但女性的性别观念总体上更趋现代,越年轻者性别观念越趋向于现代;男性的性别观念更偏传统,且在不同年龄群体间表现出高度的一致性与稳定性。性别观念的形塑源自三类地位实践:先赋地位、自致地位和夫妻间性别地位,其中自致地位的作用更为重要。两性性别观念因夫妻间性别地位的不同而有差异。对于女性而言,婚前家庭经济地位越高、家庭经济贡献比丈夫大、至少有与丈夫相仿的职业地位、家庭权力方面至少与丈夫相仿甚至比丈夫高者,性别观念表现出更趋向现代的特征。影响两性性别观念转型的因素存在差异,对女性而言,通过自身努力获得的受教育机会、职业与政治身份更能促进其现代性别观念的形成;对男性而言,夫妻间平等承担家务更能促进其现代性别观念的形成。(回春萍)
《相对资源禀赋结构中的女性社会地位与家庭地位——基于第三期中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吴帆,《学术研究》2014年第1期)
该文以2010年12月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主问卷数据为依据,从相对资源禀赋性别结构的视角,分析了当前中国女性的家庭地位如何被其所处的社会地位所影响。文章通过数据包络分析方法(DEA)构建了衡量女性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的平等指标体系并提出对平等指标进行赋值的三原则,将最能体现夫妻平等和睦、女性受到尊重、女性实际掌握资源的三个选项赋值最高。另外,文章运用Tobit回归模型分析了中国女性社会地位对家庭地位的影响。研究发现,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社会性别关系正处于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过程之中,女性在社会宏观相对资源禀赋结构中的地位变化对其家庭地位的影响会更显著。因此,拥有更高教育程度、更高收入水平以及更高社会声望职业的已婚女性,一般具有更高的家庭地位,其主观感受往往更为平等;具有相同社会经济地位状况的城镇女性和农村女性,城镇女性的家庭地位要高于农村女性。(回春萍)
《“回家”还是“被回家”?——市场化过程中“妇女回家”讨论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转型》(宋少鹏,《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4期)
该文围绕着市场化过程中四次“妇女回家”的争论,从主观和客观两个维度探究了“妇女回家”的背后原因。文章强调,把“妇女回家”仅仅归为观念的转变和妇女的自主选择,是对“主体”和“主体性”的过度信仰。所以,不能只看到妇女要求回家的主体性,而要看到产生“妇女回家”动机的制度性约束。造成“妇女回家”的原因是市场化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公私领域的分离,把与“再生产”相关的职能推回家庭,使女性成为市场中相对“劣质”的劳动力。透过“妇女回家”的四次争论,可以发现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与自由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转化存在着几个关键性的概念替换:以自由替代平等作为社会首要原则;以抽象的形式的平等替代具体的结果的平等;对个人主体性/自主性的提倡替代对社会结构的总体性批判;以文化视角替代经济视角。文章认为在中国社会意识形态的转型期,有必要对结构性压迫展开批判。自由不能成为掩盖结构性压迫的“遮羞布”,对“主体性”的寻找不应盲视结构性的约束,在寻找“文化”压迫时不应遗忘物质性的经济基础。(回春萍)
《参与式性别预算:来自温岭的探索》(郭夏娟、吕晓敏,《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1期)
该文以浙江温岭的实践为例,对中国近年兴起的“参与式性别预算”从背景、参与主体到内容、存在的不足等几个方面加以全面的探索。“参与式性别预算”是指从性别视角审议与监督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实质是当地“参与式预算”的延伸与拓展。文章指出,这种参与式性别预算的动力来自体制内部,即“人大”推动和党委政府的支持。参与式性别预算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妇联、人大代表和基层民众等,他们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其运行机制和参与式预算互为依存,或者说依系于参与式预算的基本框架。参与式性别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层面:一是针对女性的专项预算支出;二是与女性关系更密切的预算支出;三是一般性的预算支出。这一女性参与决策的新途径已经取得明显成效,包括政府对性别平等诉求特别是女性权益的回应性明显提高;预算资源在两性之间的分配更趋合理;当地民众特别是女性的性别平等意识有所增强等。但是,温岭两镇只是对性别预算投入和活动的前两个周期进行了评估,缺少对产出和效果的评估。因此,仍有待拓展和深化完整规范的预算周期评估。(回春萍)
《土地流转中农村女性权益状况的实证分析——以河北省米村和湖北省石村为例》(狄金华、钟涨宝,《中国农村观察》2012年第3期)
该文以河北米村与湖北石村的调查为基础,对女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角色及其权益状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探讨了女性对这一状况的认知。文章表明,在家庭内部,男性作为富余劳动力首先从农业中转移出去,农业生产呈现女性化的趋势,农业生产的女性化直接影响着土地流转的发生。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女性虽然在具体的农业生产中承担了绝大多数的劳动却没有获得特别的决策权;在因婚姻产生的流动中,女性既无法获得丈夫所在村庄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同时丧失了原本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父母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子女的过程中,女性的继承权时常得不到保障。对于女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权益受损的现象,女性应当被赋予与男性一样的权利。文章进一步强调,社会既有的性别规范为现实中性别行为提供着结构资源支持,同时又限制着社会成员的性别行为。农村女性并不只是机械地遵从农村社会既定的角色规范,而是参与并促成了新的社会角色规范的形成。(回春萍)
《集体的重构: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产权制度的演变——以“外嫁女”争议为例》(柏兰芝,《开放时代》2013年第3期)
该文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集体股份制改造引起的“外嫁女”争议为例,从历史制度论的视角研究了农村产权制度的演变。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以“外嫁女”为主体,检讨了中国制度变迁研究中通常采用的功能性视角,重新以动态的、行动者的角度分析了制度的产生、落实等政治过程。缘起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农村产权改革将非农化后的集体土地和资产量化配股以保障个别成员的产权和利益,但在确认股东资格的过程中催生了关于成员权的一系列争议。文章指出,出嫁后被剥夺村民待遇的“外嫁女”自20世纪90年代至今近二十年的时间里对成员权进行了持续的抗争。历经多年的坚持,“外嫁女”终于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同籍同权,理应得到股份分红。但是地方政府的强力介入又引起村组的强烈反弹,以集体行动抗议上级政府干预村民自治。“外嫁女”争议凸显了村民自治和国家法律的冲突以及村庄内部的不平等。该文一方面揭示了产权改革中妇女作为行动主体是如何不断推动制度的演变的;另一方面从宏观层面重新审视了关于国家和社会关系的讨论。(回春萍)
《城镇化进程中妇女土地权利的实践逻辑——南宁“出嫁女”案例研究》(王晓莉、李慧英,《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6期)
该文基于在南宁经开区实地调研的访谈资料,以南宁“出嫁女”为例,阐述了在城镇化进程中“出嫁女”土地权利遭遇剥夺的实践、后果以及解决思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中的农地征用,“出嫁女”成为土地权利受侵最为普遍的群体。文章认为“出嫁女”土地维权存在着三个主要问题:征地带来了“性别化”的身份认定,“出嫁女”的成员权在村、组集体层面遭到否定;在村民自治背景下,村民表决的决策程序又为其提供了一个合法化的条件;基层政府难以纠正村民自治中的不当规定,且面临维稳的政绩压力。为了“出嫁女”土地维权的有效和长效解决,作者强调,既需要从国家的整体制度安排层面进行推动,也需要逐步改变村庄(社区)层面传统的父权制规则与重男轻女的传统文化,具体包括在农业和农村能力建设的培训中加强性别平等意识教育、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法规标准、强化对村规民约的法律约束。(回春萍)
《婚嫁失地会加剧农村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吗?——对中国农村地区的考察》(宋月萍、谭琳、陶椰,《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1期)
该文利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考察了农村已婚妇女因婚嫁而失地的现象,并对婚嫁失地是否会增加其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进行了实证分析。因婚嫁失地是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改革过程中困扰农村妇女生存发展的重要问题,其可能的后果之一是使农村妇女由于没有自己名下的土地而在家庭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甚至增加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文章通过对农村地区的实证分析发现,在农村普遍遵从“从夫居”婚嫁习俗的背景下,在土地承包政策调整的不同时期结婚的农村妇女,因婚嫁而失地的比重随时间大幅上升;因婚嫁失地使农村已婚妇女遭受来自丈夫的家庭暴力的风险也显著增加。鉴于此,作者建议对土地承包等相关政策进行调整,采取长期政策调整与短期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方针,切实维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增强农村妇女的经济赋权。借助于这种具有性别视角的土地政策制定与调整,可以改善农村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弱势地位,有效降低其遭受家庭暴力的风险。(回春萍)
《照料经济、性别平等与包容性增长——中国落实2015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思考》(董晓媛,《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6期)
该文从照料经济的视角,总结了中国不同历史时期在相关领域的政策特征,并探讨了照料经济对实现性别平等与2015后包容性增长目标的重要意义。作者指出,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和单位在提供社会化照料和减轻就业女性的无偿照料负担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在缩小就业和收入方面性别差距的同时,有效提高了女性的社会地位。但是,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片面追求经济效率和增长速度的宏观发展战略对照料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性别平等提出了新的挑战,造成了“母亲的工资惩罚”的加大以及“照料赤字”和贫困的代际传递等问题。在此背景下,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联合国全球妇女峰会上提出的“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积极保障妇女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国际环境”四点主张就显得格外及时与重要。文章强调,无酬照料劳动的承认不仅是实现性别平等的核心举措,而且对实现消除贫困、促进健康、教育以及充分就业和体面工作等其他2015后可持续发展目标也至关重要。(回春萍)
《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若干问题探讨》(薛宁兰、许莉,《法学论坛》2011年第2期)
该文就司法实务中与夫妻财产制相关的争议性问题,对相关法理进行了梳理,并探讨了如何从制度层面完善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文章指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凸显了中国夫妻财产制立法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对法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的界定遵循“婚后所得推定共有”的准则,其法理依据是夫妻之间存在的“协力”关系。约定夫妻财产制是夫妻之间就采用何种类型的夫妻财产制所订立的协议。与一般财产契约不同,夫妻财产制契约直接产生夫妻财产法上的效力,即以双方当事人选定的财产制度替代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但无论法定共同财产制还是约定共同财产制都有一定缺陷,在共有制之下,夫妻对共有财产管理权行使可能无法协商一致,进而出现婚内析产并不能化解这一矛盾的情况。针对共同财产制的不足,文章主张在中国夫妻财产制结构中增设非常财产制,使夫妻双方得以终止共有制而代之以分别制,从根本上解决因侵害共有财产管理权或无法正常行使共有权而引发的矛盾。(回春萍)
《她/他们为什么赞成或反对同龄退休?——对选择退休年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刘伯红、郭砾、郝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3期)
该研究通过对不同地区、群体、性别等就业者的实证研究,探讨不同性别和身份的人支持或反对同龄退休的复杂原因,以期为退休政策的修改和完善提供可行依据。中国现行的强制性差别退休年龄政策是基于性别和身份的区别对待,相差5~10年。“男女同龄退休”成为现阶段中国妇女运动和人权保障事业努力争取的一个重要目标。对此,中国社会、政府决策者、学术界甚至妇女本身都有各不相同的看法。是什么因素导致人们特别是不同职业、性别和社会身份的人做出支持或反对同龄退休的选择?研究以立意抽样的方式,关注问卷填答者的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所有制和单位效益的差异。调查发现,被访者是否“同意”或“反对”同龄退休,与被访者的性别、社会身份、教育程度、家庭收入、工作单位、社会观念等有一定的相关关系。据此,文章认为需对现行的强制性差别退休年龄规定进行改革,把女性的退休年龄逐步提高到和男性相同,并赋予男女从业者自主选择权。(回春萍)
《论女职工特殊保护立法的新理念》(刘明辉,《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5期)
该文在实证研究和文献比较的基础上,为完善《女职工特殊保护条例》,提出并论证了两种新的立法理念。文章认为,有必要切换视角审视职业禁忌制度,从而发现保护女职工的立法初衷与其实施的结果之间的相悖之处,并意识到单位在防治职场性骚扰方面不可或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本着“防重于治”的理念和“预防为主”的方针,该文提出了两种立法理念:一是正视现行职业禁忌制度中的歧视性后果,将滞后性“保护”改为前瞻性“赋权”,针对女性群体的个体差异分类规范,赋予无须特殊保护的女性进入男性垄断的高薪职业的选择权;二是正视现行国家法律缺少“防治性骚扰的雇主责任”的弊端,充分利用已经奠定的立法社会基础,增设单位防治职场性骚扰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在具体立法方面可以借鉴国外“防重于治”的经验、一些先进企业防治性骚扰的机制以及某些地方法规所创设的雇主责任,以期填补中国国家法律关于“反性骚扰雇主责任”的空白。(回春萍)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生育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从〈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谈起》(蒋永萍,《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1期)
该文以《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出发点,从社会性别的视角分析总结了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与问题,并提出了改革的设想与基本要求。文章指出,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演变基本可以总结为“计划经济”“文化大革命”和经济体制转轨三个时期。如果从社会性别视角加以审视,可以发现现行生育保险由于制度理念相对滞后而导致了三个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生育保险中政府责任的履行尚不充分;对男性的生育责任缺乏足够的重视;生育保障的职工福利性质导致生育保险待遇的享有率更低,有悖社会公平。《生育保险办法》作为《社会保险法》“生育保险”的配套法规,对解决“生育”这一影响当代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的关键问题具有关键性的意义。为此,文章强调未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时需要明晰几个关键问题,包括强化生育保险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将男性生育陪护假及其津贴纳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津贴的水平足以维持产妇和婴儿的生活和健康等。(回春萍)
《制定反家暴法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基本问题》(李明舜,《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5期)
该文基于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以及相关立法的必要性,着重探讨了在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过程中需要正确处理的几个基本问题。文章指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是国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立法措施。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施暴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着特殊的亲密关系,立法干预家庭暴力就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鉴于此,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以下几个基本问题:反家庭暴力法应有的先进理念与中国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的融合问题,家庭暴力概念的确定性与包容性的平衡问题,反家庭暴力措施的有效性与婚姻家庭维护之间的选择问题,反家庭暴力司法措施的强制性与尊重受害人意愿的取舍问题,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专项措施与其他法律中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反家庭暴力过程中受害人的需求与现实条件的制约问题,反家庭暴力法对公众期待的满足与法律资源有限的矛盾的解决问题。(回春萍)
《新形势下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探讨》(张永英、李线玲,《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6期)
该文探讨了在经济新常态的背景下,改革完善中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在总结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是国家对妇女生育社会价值的肯定,而且是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负担、预防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公平就业的制度保障。经济新常态给生育保险制度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中国对性别平等的政治承诺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目标要求,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供了机遇。生育保险费率下调,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需求的增加以及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的减少都给生育保险制度的存在和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文章同时指出,当前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中存在覆盖面较窄、各地生育保险待遇差距较大、生育保险基金来源单一、男性责任和权利没有得到充分体现等问题。基于此,该文对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出如下建议: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规范生育保险待遇的基本内容,提高统筹层次,扩大覆盖面,政府为生育保险基金托底。(回春萍)
《性别特质、身体实践与健康风险行为》(林晓珊,《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1期)
该文以性别特质为主要变量,检视了身体实践在建构身份认同时与健康风险行为的内在关联。文章指出,健康风险行为是建构性别身份认同的重要方面,其中包含着不同性别特质的身体实践。在女性特质的实践中,女性的身体是被视为有缺陷并需要经过现代医疗技术的改造而与健康风险发生关联的。作为当代社会的“神话”,现代医学让广大女性相信身体是可以改造的,也只有不断地改造自己有缺陷的身体,才能符合男权社会的审美要求。在男性特质的实践中,男性的身体是被视为优越于女性并需要不断以伤害自己的方式(如吸烟)来展演其自身的优越性而与健康风险发生关联的。伤害男人自身身体的社会实践通常是男人用来建构与获取权力的工具,男人要获得权力,就必须抑制自己的需求并且拒绝承认自己的疼痛。文章认为,在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中,不仅女性的身体面临极大的风险,男性的身体同样也是这种性别秩序的牺牲品。在女性健康被问题化的同时,男性健康也被理所当然化了,由此而掩盖了男性的健康需求,使男性身处风险情境之中。(回春萍)
《经历乳腺癌:疾病与性别情境中的身体认同》(鲍雨、黄盈盈,《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2期)
该文在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探讨了乳腺癌患者在疾病情境与性别情境中两种基本的身体认同形式。文章指出,身体认同是个体根据身体状况的差异性,将自我归为一定的社会群体中,并再生产这一群体特定的身体表征的过程。乳腺癌作为一种严重的疾病不仅损害了女性患者的身体,而且带来了她们在身体认同上的危机。在疾病情境中,乳腺癌患者身体认同的基本形式是疾病健康态的身体认同,即患者在其患病治疗、康复的过程中把自己归属于健康人或是病人群体的过程。在性别情境中,乳腺癌患者的身体认同呈现为另外一种形式——社会性别态的身体认同。这种认同形式表现为患乳腺癌的女性把自己归为一个完整女性还是一个残缺的女性。文章进一步指出,身体认同是一个流动的过程。疾病的来临改变了女性原本健康的、完整的身体认同,她们通常会逐步接受患病的、残缺的身体认同,并发展出一系列身体实践与印象管理的手段,在病人/健康人、残缺女性/完整女性两个维度上进行抗争与妥协,形成新的身体认同。(回春萍)
《儿子偏好还是儿女双全?——中国人生育性别偏好态度构成及其政策含义》(杨雪燕、李树茁、尚子娟,《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6期)
该文以2009年陕西省的调查数据为基础,对中国人生育性别偏好态度的内在结构、态度差异和政策含义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分析揭示,中国人的生育性别偏好态度是六个一阶因素、两个二阶因素构成的二层结构。一阶与二阶模型的初步验证结果都表明,儿子偏好态度下属的各个维度与女儿偏好态度下属的各个对应维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向相关关系,并非相互排斥的关系。分析进一步显示,不同人群之间在儿子偏好和女儿偏好的得分上均存在差异;但每类人群的儿子偏好均比女儿偏好更为强烈。文章最后讨论了研究结论的政策含义并指出研究的局限性和未来的改进方向。政策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子女的文化和宗教功能相比经济功能具有强烈的刚性,二是古往今来在儿女双全的理想中,儿子偏好仍要比女儿偏好更强烈。该研究认为其自身的局限性在于,数据和方法层面的欠缺导致了无法得到完整的结构模型的验证性分析结果。(回春萍)
《男孩偏好与性别失衡:一个基于需求视角的理论分析框架》(杨菊华,《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2期)
该文将中国的出生性别比失衡置于亚洲视野中进行比较,基于需求视角阐述男孩偏好赖以生存的基础,进而为缓解男孩偏好提出初步的政策性思考。文章指出,出生性别比失衡是在生育转变过程中、具有男孩偏好的国家和地区不可避免的一个社会人口现象。在特定的文化模式下,男孩偏好不仅反映出女性个体利益与家庭和群体利益的矛盾、错位和冲突,还体现为不同家庭通过对胎儿性别的选择来应对现实生活的一种策略,是基于个体生存、家庭发展和父权制度延续的多方面层次需求。文章认为,群体层面性别差异的固化,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个体层次的人身安全、保障安全、地位安全、自我价值实现。缓解出生性别比失衡必须缓解家庭主体对儿子的需求,从易到难,由表及里,层层剥蚀,集中攻坚:首先找到需求的薄弱环节,并利用性别敏感的替代模式和替代物品来满足家庭主体多方面的需求;然后整合力量,有效动摇儿子需求的根基,缓解男孩偏好,最终达到降低出生性别比的目的。(刘新宇)
《政府何为:生育“性别偏好”的地区差异及其启示——以河北省定州市与湖北省大冶市为例》(刘爽、冯解忧,《中州学刊》2014年第10期)
该文通过比较两个典型地区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差异,探索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因素与机制,为更有效地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失常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思路。文章发现,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经济社会相对发达的大冶地区农村育龄妇女生男孩的愿望更为强烈,更看重子女对父母的回报,家庭重大决策依赖丈夫的也较多,公婆对其生育决策有重要影响;出生性别比多年正常、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定州地区,生育过程中的性别“男孩偏好”反倒不是那么明显。分析结果显示,妇女的受教育程度、公婆态度、所在地区“男孩偏好”氛围以及人们对不同性别子女作用的认知,都影响着生育的“性别偏好”。定州市在政府主导下长期坚持倡导婚俗变革、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宣传和社会实践,弱化生育“男孩偏好”,创建新型婚育文化,维护了正常的出生性别比。这说明社会干预出生性别比失常的问题时,政府首先应该有所作为。(刘新宇)
《从家庭和妇女的视角看生育和计划生育》(郑真真,《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2期)
该文从家庭和妇女的角度重新审视生育和计划生育。文章指出,曾经的计划生育政策与家庭生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正逐渐转变:一方面人口的生育率已经长期保持在极低水平,即使政策允许也未能充分释放二孩生育潜力;另一方面严格的生育政策限制着个别有特殊生育需求的家庭,使其生育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单独二孩”新政的遇冷,不仅反映了家庭对二孩生育的慎重对待和理性权衡,还体现了当前家庭内的计划生育意识。在中国低生育水平的背景下,妇女的社会地位及其在家庭中的自主程度与生育率呈反向相关,妇女的生育决策主导着生育行为与结果。文章认为,在生育政策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需要从家庭、妇女的角度考虑政策取向。尽管家庭生育数量的变化和差别仅在于一个或两个孩子之间,但公共政策应重视家庭的生育需求,并营造友好的育儿社会环境,以及制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妇女实现家庭和事业的平衡。(刘新宇)
《中国已婚妇女生育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兼论经济支持和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宋健、周宇香,《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4期)
该文利用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基于新家庭经济学理论,实证分析了中国已婚妇女生育状况对就业的影响,同时检验了家庭经济支持以及照料支持的调节作用。文章指出,“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并没有出现学界所担心的生育堆积问题,其重要原因是生育成本太高,尤其体现在女性参与社会劳动的入职、升迁和终身发展之上。研究发现,生育二孩、家有婴幼儿、曾因生育中断就业的经历均会对妇女目前的就业状态产生消极影响;但孩子数量对城乡妇女就业影响上有所不同,在就业中断经历的影响上也有显著差异。丈夫对家庭经济的支持能力会削弱生育二孩妇女就业的可能性,而家庭照料支持则会减少生育对妇女就业的不利影响。文章从促进妇女就业与生育平衡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认为应通过提供照料支持和促进妇女连续就业,尽可能减少生育二孩对妇女就业的负面影响,从而在落实人口政策的过程中避免妇女发展权益受损。(刘新宇)
《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吴小英,《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2期)
该文旨在厘清家庭政策背后的主义之争,从中发掘家庭政策中的性别议题,进而为分析理解家庭政策与家庭问题提供依据与视角。文章指出,当前家庭政策的研究充满争议,其概念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狭义的政策领域和议题,二是家庭友好的政策视角。围绕家庭政策概念以及热点问题展开的争论,与其背后秉承的价值立场和主义密切相关。从三个方面的边界划分上看:在国家和家庭的关系层面上,表现为公私分界问题上的两种倾向;在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层面上,表现为自由多些还是福利多些的争论;在个人与家庭的关系层面上,表现为以家庭价值观为核心的家庭主义与个人主义、女性主义之争。文章认为,中国的家庭政策不能纳入任何一种西方经典模式,它存在的问题显示了国家主义治理模式的缺陷。未来走向家庭化和多元化的关键在于一种协商机制的建立,家庭政策一方面要适应家庭价值观上个人取向的新变革,还要满足个人特别是女性的主体需求,考虑是否最终能使女性及其自身发展受益。(刘新宇)
《后社会主义国家的家庭政策和性别平等:1989年后的匈牙利和波兰》(马春华,《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5期)
该文以匈牙利和波兰两个国家为例,探讨家庭政策的变动如何重塑女性与国家、女性与家庭以及两性的关系。文章指出,波兰和匈牙利这两个后社会主义国家,在1989年因为类似的压力都进行了家庭政策改革,但由于改革时机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家庭政策新体制。在改革前的匈牙利,国家是家庭福利的重要提供者,给所有的妇女提供假期和津贴,家庭也同时对养育幼儿的母亲发挥支持作用;改革前的波兰没有实行普惠制的家庭政策,但家庭在福利生产中处于中心位置,妇女是家庭的主要照顾者。匈牙利和波兰在1989年后重构了家庭政策,一方面对于女性走入劳动力市场和实现经济独立的支持减少;另一方面鼓励男性参与育儿,但只是停留在条文之中。文章认为,波兰和匈牙利改革之后的性别平等状况不仅没有改善,反而有恶化的趋势,因为其新的家庭政策体制都表现出明显的“母性主义”倾向。波兰女性面对更加激烈的家庭与工作冲突,处于更为不利的位置。(刘新宇)
《产科医生遇上“怕疼”产妇?——中国女性生产经历的身体政治》(陶艳兰,《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1期)
该文通过对访谈资料和网络论坛生产日志进行分析,将“产妇怕疼”现象放置于文化、技术、权力、知识与医疗环境这一理论框架,从两个方面反驳了目前流行的“产妇怕疼导致剖腹产率升高”的论述。文章认为,尽管剖腹产与产妇怕疼的确有关联,但是将它看成是高剖腹产率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一种简化论。首先,不友善的医疗环境和过多的医疗介入加重产妇的疼痛和焦虑,可能会导致产妇对剖腹产的诉求,怕疼已经不仅仅是生理反应,还有技术与环境层面的原因,不应当仅仅指责产妇,还应该检视当今产科医疗环境及技术滥用。其次,怕疼的产妇最后是否会剖腹产,较多地取决于医院的等级及医生的态度立场。剖腹产决策的做出背后有着复杂而精细的权力和利益运作过程;在检讨中国近年来高剖腹产率的时候,产妇不应该成为众矢之的。文章呈现出,中国产妇在生产过程中受到了来自文化、技术、专业权威、科层制组织、城乡差异等方面的管理和控制。(刘新宇)
《协商式亲密关系:独生子女父母对家庭关系和孝道的期待》(钟晓慧、何式凝,《开放时代》2014年第1期)
该文以2010~2011年对广州22个家庭的深度访谈材料为基础,描述不同于“受害者”形象的“积极父母”形象,从父母角度分析中国家庭中金钱与情感的关系,并说明父母对子女承担孝道的新期待。近年来在中国城市中,许多父母为独生子女出资购房,舆论及学者将此称为“啃老”,担心家庭关系功利化、孝道衰落。文章基于“亲密关系”和“个体化”的理论视角提出不同看法:父母们不认为自己是“被啃”的受害者;相反,他们是购房的主动发起者或积极参与者。首先,父母们是为了与成年子女建立协商式的亲密关系。这种关系涉及金钱、感情和集体决策三种要素,与西方强调倾诉和表达的“纯粹关系”不同。基于中国的经验研究不仅扩展了西方主义对“亲密关系”的定义,也有助于重新理解以往研究中中国家庭经济活动与感情交流二元对立的关系。其次,这反映了在中国个体化进程中,这一代父母既获得了自由,又感知到了风险。他们积极构建新的家庭关系,是一种重新嵌入社会的努力。(刘新宇)
《社会政策如何构建父职?——对瑞典、美国和中国的比较》(王向贤,《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2期)
该文通过比较瑞典与美国关于父职的政策框架,为理解中国目前父职所嵌入的制度政策提供参考。文章指出,在父职构建方面,由于瑞典和美国相关社会政策对社会福利的根本目标和对亲密关系与家庭形式的理解存在差异,使瑞典和美国分别属于社会民主主义路线和市场自由主义路线。在社会福利的根本目标上,美国聚焦于提高“脆弱父亲”的经济能力,瑞典则从公民权的高度构建父职;在对亲密关系与家庭形式的理解上,瑞典对亲密关系和家庭形式持开放态度,亲密伴侣关系中的男性可以平等享有父职权利。美国主流的社会政策则呈保守色彩,认为异性恋婚姻是抚养儿童的最有效方式,父亲的缺席和负面的父职参与损害了儿童的健康发展。文章认为,中国目前父职构建结合保守主义与市场自由主义,并有以下问题亟待解决:保障男性履行父职的社会政策非常缺乏,经济抚养基本被认为是父亲和家庭的个体责任,父亲对孩子日常照顾的缺席。(刘新宇)
《“严母慈祖”:儿童抚育中的代际合作与权力关系》(肖索未,《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6期)
该文通过考察城市家庭中广泛存在的代际育儿合作现象,深入分析了代际间的分工合作与权力关系。文章指出,当代的代际合作育儿不仅体现了代际互助传统在家庭中的延续,同时也昭示了家庭代际关系的新现象,即代际权力关系的变迁。家庭内部形成了“严母慈祖”的分工和权力格局,母亲成为育儿“总管”,以“科学育儿”为指导,对儿童发展进行总体规划,同时掌握主导孩子成长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并承担社会性抚育的教育职责;祖辈以“帮忙者”的角色进入子女家庭,承担大量的儿童生理性抚育和家庭照料的工作,但在家庭事务决策和话语权上处于边缘位置。文章认为,不同于传统制度化的家庭权力结构,“严母慈祖”是一种非制度化的弹性权力关系,受制于成员间的协调与博弈,并高度依赖于代际间特定亲密关系的建立与维系。这一格局的形成、发展和变动与亲子两代间亲密关系的建构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亲密关系如何影响了家庭成员在其他形式的代际交换互助合作中对公平、正义的诉求,将是未来研究要持续探讨的问题。(刘新宇)
《教育“拼妈”:“家长主义”的盛行与母职再造》(金一虹、杨笛,《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
该文立足于中国社会的“教育拼妈”现象,分析个体家庭为什么要进行教育比拼以及它对家庭性别分工和母职意识产生的影响。文章指出,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当下越演越烈的“教育拼妈”现象,是竞争性教育和“家长主义”泛滥的产物。这种机制制造和不断扩大了教育的不平等,使那些无论在经济资本还是文化资本方面都无优势可言的低收入劳动者难以企及。另外,“教育拼妈”和“父亲缺席”并存,既是“男外女内”性别分工在教育领域的表现,也在对母职及观念意识进行重构,加大了教育权重,造成“母职密集化”。文章强调,女性并非完全被动地被定义和被形塑,她们在介入教育的同时,重新定义着母职,展现了新母职意识抵抗对主体消解的另一面相。消解女性主体和女性不甘被消解并试图找回主体的矛盾,是母亲教育焦虑生成的重要原因。新的母职通过教育职责的扩展,给女性抵抗消解主体性、寻找更强大的自我以新的机会和空间。(刘新宇)
《双薪家庭的家务性别分工:经济依赖、性别观念或情感表达》(刘爱玉、佟新、付伟,《社会》2015年第2期)
该文基于2010年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探索当前城镇家庭家务劳动分工的特征。文章研究表明,经济依赖关系、工作时间、性别角色观念均显著地影响着两性的家务分工,但其影响机制存在差别。对于男性而言,经济上的独立与成就对于其家务劳动投入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工作时间与性别角色观念,这些要素均相对独立地发挥作用,男性家务劳动的承担不存在“性别表演”。对于女性而言,纯粹的经济独立(对配偶收入的依赖程度、本人的绝对收入状况等)并非其家务劳动投入的最好预测,性别角色观念也不独立地对家务劳动参与产生影响。文章指出,现当代中国城镇家务劳动的性别分工是相对经济依赖和性别角色观念共同形塑下的以女性为主的模式。部分女性的家务劳动在经济依赖与性别角色观念交互影响下存在着形态与效应各异的“性别表演”。这一特征揭示了两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经济地位与社会文化期待交互影响的形塑作用。(刘新宇)
《女孩如何在父姓村落获得人生归属?——村落“历史感”与“当地感”的视角》(杨华,《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2期)
该文通过对湘南农村的长时段参与式调查,探讨未嫁女孩如何在父姓村落度过短暂的“栖居”生活,以获得人生归属。文章指出,在从夫居普遍盛行的中国农村,农村女性的人生归属的定义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如何与男性家族、村落建立权利义务关系,在亲属结构、村落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得应有的地位和位置,扮演恰当的角色;二是在获得结构性位置和扮演恰当角色的过程中,如何体验人生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实现其对超越性的追求。文章认为,女孩依托父亲在村落的“历史感”与“当地感”,与父姓家族、村落其他人建立权利义务关系,获得在父姓村落的人生归属,并因此体验生活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完成在父姓村落短暂的“栖居”生活。而女孩一旦亡父,则将被断绝家族、村落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无法在父姓村落获得稳定且体面的归属,她做女儿的“栖居”生活将暗淡无光,并可能影响她一辈子的生活和人生归属。(刘新宇)
《农村中年女性的温情策略与家庭关系期待——对河北上村隔代照顾实践的研究》(张爱华,《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5期)
该文采取民族志的研究方法,对河北上村的隔代照顾进行研究,分析农村中年女性通过“反思性生涯”发展的新型代际策略。文章指出,与传统婆婆在代际支持上的“缺席”不同,中年女性积极营造与儿媳妇的代际关系,她们通过出让工作权利,诉诸亲密关系,力图“生产”融洽的代际关系与和睦的家庭伦理,进而“激发”子辈的感激、依恋乃至对其未来养老的承诺。文章认为,尽管温情策略确实达到了维护和睦家庭关系的目的,但其本身充满着内在张力。首先,这种策略是传统与现代碰撞下的结果,彰显了中年妇女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彷徨与应对策略;其次,它也体现了处于夹心层的农村中年女性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最后,温情策略的实施显示出中年女性处于一个尴尬的社会地位。研究指出,在父权制与市场经济的双重作用下,中年女性的权利在代际关系重构的图景中隐而不见,她们不得不面临权力丧失与主体性消融的困境。(刘新宇)
《农村社会全面市场化中的性别秩序——基于对山东Q市某乡农村集市的个案研究》(管田欣,《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5期)
该文通过分析山东Q市某乡三代农村集市女的不同经历,探索农村经济转型过程中农村家庭性别秩序的变与不变。文章指出,由于传统的性别分工和性别规范,传统集市基本是男性主导的场域,而在1978年经济改革之后,乡村集市中买主和卖主却往往都是妇女,集市逐渐变成了女性化的场域。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的推进,集市女出现了代际更替的现象。文章认为,农村社会全面市场化的转型利用并再生产了农村家庭的性别分工及权力结构。首先,农村的经济转型是性别化的,新的权力秩序和性别分工使农村家庭足以承受和适应全面市场化所带来的经济冲击。其次,农村社会全面市场化转型是性别化的,性别化的解决方式保证了家庭在熟人社会中的经济收入,也勉强维系着金钱冲击下岌岌可危的伦理关系。最后,农村社会全面市场化的结果是性别化的,农村社会全面市场化转型的结果既为妇女带来机会,更提出挑战,甚至也使一些妇女陷入困境。需要深入研究相关难点并发展对策,以便男女能够平等拥有机会和权益。(刘新宇)
《一种“情境-行动分析”视角的生成:山西井村妇女的群体性抗争》(卫小将、姜利标,《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2期)
该文试图勾连“结构-制度分析”与“过程-事件分析”两种研究模式,并结合社会性别因素来审视山西井村妇女的群体性抗争。文章指出,上述两种研究模式在理论上存在着张力,然而在具体研究中,单独使用其中之一又会凸显出各自的优劣。由于生活本身是具体与抽象的组合,行动又是处在即时情境和社会情境之中,因此尝试将“结构-制度”化约为社会情境、“过程-事件”化约为即时情境,形成一种“情境-行动分析”视角。在中国经济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山西矿区农村女性自觉或不自觉地被拖入“煤炭经济”的链条中,卷入传统父权制和现代资本主义共同编织的权力网络中,没有享受到煤炭资源带来的财富,却承担了煤炭资源引发的生存风险。她们生活在一种环境恶劣、“官煤政治”、权力宰制、贫富差距、组织涣散和男性精英缺席的社会情境中,这些结构性因素无形地塑造着她们的认知和心理,促使她们产生一种结构性的怨恨,即对煤老板的怨恨、对干部的不信任、对男性精英不作为的失落等,并随着环境的恶化不断充斥于她们的日常生活中。女性特有的敏感使她们在生活琐碎中不断积累、强化着怨气和不满,结构性怨恨和生活怨气积累的合力不断作用于妇女们,在一定情境下(触媒事件)可能会引发女性的反作用力即抗争行动。(高翔宇)
《旅游地女性表演者身体的社会形塑——基于广西L演出剧场的考察》(张文馨、叶文振,《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3期)
该文以身体为出发点,以广西L演出剧场为例,考察少数民族地区女性表演者的社会形塑,从而揭示旅游演艺将民族文化化约为隐匿在其背后的传统性别秩序与社会性别角色。文章指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实景演出剧场作为新旅游空间,招募了大量非少数民族青年女性从事少数民族歌舞表演。在性别化身体消费的逻辑下,去个体化的歌舞表演经由商业化运作,从策划、组织到实施,不再仅仅作为一项艺术表演,而成为旅游产业链条中文化产品的一个环节。国家民族文化在旅游场域中,通过身体的多方形塑而得以再造。女性表演者在经过招募、身体的训练、穿戴上民族服饰、在舞台上化身为少数民族女性这一过程,完成了从学生到表演者、从非少数民族女性到少数民族女性的身份转换,意味着在旅游场域的民族文化生产线上,她们既是文化的生产者又是文化产品,身体在生产过程中从“私人的”“平常的”被塑造成为“公共的”“性欲化的”“消费的”身体,同时具有了生产性、性欲化消费性和民族文化性三重属性。由此,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性的价值等)对身体的符号化含义和想象更明晰地烙印在表演者的身体上。表演编排好的剧目,将女性表演者置于传统的性别角色中,给观众呈现出的并非身体本身而是将性别角色隐匿在身体的表演之中,实质上展演的是民族文化透视下的传统性别秩序与社会性别角色。(高翔宇)
《科技领域女性高层人才成长状况与发展对策——基于五省市定性调查研究报告》(全国妇联女性高层人才成长状况研究与政策推动项目课题组 蒋永萍、马冬玲、贾云竹、杨慧,《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3期)
该文采用定性研究方法,对科技领域女性高层人才的成长状况和发展对策进行研究。文章认为,女性在中国科技人力资源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科技女性发展中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各类高层人才女性只占5%。文章通过中高层女性科技人员、管理者和男性伙伴的讲述与分析,一方面揭示了科技领域女性人才的成长状况和发展规律,包括男女平等原则的贯彻以及科技兴国战略的实施等重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学校和工作单位创造了有利于女性成长的小环境、家人鼓励女性挑战传统性别角色以及理解和支持科技女性的发展需求、科技女性能够发挥个人能动性等因素;另一方面,分析了科技女性发展中的主要困难和障碍,如传统社会性别刻板印象造成的专业中的性别隔离和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等、“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性别分工、科技女性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科技领域男性化的社会交往方式、决策中的女性缺位以及不平等的退休政策打击了女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甚至造成女性科研人才的浪费。在此基础上,作者建议科研资源应适当对女性倾斜、实行男女平等的退休政策、为女性提供平等的培训和交流机会、完善社会服务制度以及通过加大对女科技人员的正面宣传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高翔宇)
《性别家庭与高校教师的时间分配——基于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时间利用调查》(朱依娜、卢阳旭,《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5期)
该文利用2011年全国科技工作者时间利用调查数据,以高校教师为研究对象,探讨性别婚姻家庭状况与时间分配的关系。结果表明,高校教师的时间分配模式的确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女教师的工作总时间、科研时间少于男教师,教学时间、家务劳动时间多于男教师;结婚和养育子女对高校教师的工作时间投入——无论是总时间还是科研或教学时间——并没有明显的影响,同时也不是造成高校教师工作时间性别差异的原因,这说明女教师在工作总时间和科研时间上的投入较低不能简单地归咎于婚姻和家庭原因;婚姻和养育子女会明显增加高校教师的家务劳动时间,但对家务劳动时间的性别差异的影响更为复杂:从“未婚”到“结婚”再到“有子女”的过程中,家务时间的性别差异经历了从“有差异”到“无差异”再到“较大差异”的变化,这意味着“结婚但不养育孩子”不但没有加剧反而消减了家务劳动时间的性别差异,养育子女才是导致家务劳动时间性别差异急剧上升的主要因素;婚姻家庭对男性高校教师的休闲时间几乎没有影响,但却会显著减少女性教师的休闲时间,养育子女的影响尤为突出。这可能意味着已婚女教师在很大程度上牺牲了休闲时间来保证工作和家务时间,这使得她们无法及时缓解工作压力、放松心情和补充能量,工作表现可能会受到影响。(高翔宇)
《中国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的分析》(李丁、郭志刚,《中国人口科学》2014年第3期)
该文基于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对中国流动人口的生育水平进行了研究。文章指出,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系列数据中的总和生育率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数据相比明显偏高,尤其是“一孩”总和生育率偏高。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样本中妇女的生育时间与其流动时间存在紧密关联,而且样本的生育率存在越接近调查时点其水平越高的特征。作者综合研判认为,监测样本过多搜集近期生育案例是导致监测生育率偏高并出现上述特征的主要原因。为避免年龄组中各种偏差效应在计算总和生育率时被叠加放大,文章汇总了该样本流动妇女按出生队列的平均子女数,并与“六普”相应结果进行比较。结果发现,该样本1970年以前各出生队列所拥有的子女数与“六普”结果几乎一样,而且流动妇女各队列的终身子女数与全国情况一样不断减少。1970年后队列的平均子女数已降到1.6个,更年轻流动妇女队列的子女数也处于减少趋势中。文章建议,在当前形势下,应从对流动人口逃生、超生的过分担心中解放出来,做好流动人口的生育服务,特别要为流动育龄妇女提供均等化的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以及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指导和服务;对于流动人口计生情况的登记应更多围绕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强化管理展开,且应改变以往过分侧重即将或已经生育的妇女、不够重视未婚妇女和未生育妇女的情况。(高翔宇)
《身体的自我规训与抗争表达——对阿玲就业流动经历的性别解读》(严静,《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3期)
该文通过对女性阿玲的就业流动经历进行个案描述,展示了阿玲的就业流动经历和在工厂工作的生存图景。文章认为,阿玲的就业流动经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展现了社会、家庭、企业多重场域框约下女性对于身体的自我规训和重塑,使之契合于社会的性别角色期待、家庭的性别分工以及企业现代化生产的结构化流程和组织性纪律。在此个案中,可以看到女性在就业流动中所遭受的异化劳动的极限体验,深刻而清醒地看到社会场域下生活世界日益殖民化的倾向。对于女性群体特别是新生代女性群体而言,她们的阶级意识已经觉醒,并能以“用脚投票”等方式表达对于制度和组织的不满,虽然这只是日常生活中的表象仪式,但这代表着新生代女性就业流动者主体意识的形成,让我们能积极而乐观地看到女性就业流动者作为社会弱势群体所表达出来的积极的社会行动隐喻。(高翔宇)
《从公共政策层面看对女性老年家庭照料者的社会支持》(马焱,《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5期)
该文针对中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趋势的加剧,使得老年照料需求日益凸显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文章指出,目前对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主要由家庭成员承担,尤其是女性家庭成员在老年照料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老年家庭照料隐含着强烈的性别议题,有着丰富的政策含义。然而梳理相关文献发现,现有政策更多强调的是家庭成员对老年人养老的责任与义务,对老年家庭照料者的支持极其有限,性别视角缺失。该文分析了当前中国女性老年照料者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女性成年子女平衡老年照料与其职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照料老人的机会成本逐渐加大;传统的老年家庭照料资源逐渐减少,女性照料者来自家庭成员的帮助越来越有限;原有的国家负担的公共福利和公共服务逐步市场化和家庭化,女性照料者所能获取的社会资源日益萎缩。在分析现有的相关公共政策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建议增强关于老年照料的社会责任意识和性别平等意识,尽快建立提高女性照料者发展能力的发展型公共政策体系;发展对女性老年照料者的社区支持策略,将老年照料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应鼓励企业履行包括促进性别平等在内的社会责任。(高翔宇)
《全球化与国际老龄化政策——基于社会性别视野的考察》(胡玉坤、温煦,《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1期)
该文基于社会性别视野对全球化时代国际老龄化政策的演进做了一个系统的梳理。文章认为,国际社会对“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社会性别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是伴随全球化进程不断提速而逐渐加深的。在过去数十年里,对老年妇女和老龄化过程中性别差异的关注夹杂在各种发展干预之中并进入国际政策框架,经由一系列全球大会得到了广泛传播。不仅历次世界妇女大会不断拓宽老龄妇女的议题,而且妇女/社会性别的议题被摆上了两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议程,甚至老龄化的性别维度也被纳入了联合国其他发展大会。20世纪90年代中叶前后可以说是国际政策话语和政策干预转变的一个分水岭。由于全球化浪潮的激荡,国际层面的政策回应逐渐从狭隘地针对发达国家的个人福祉问题,转向关注世界各地妇女整个生命周期的脆弱性和不公平待遇,进而对老龄化问题采取以权利为本的策略。文章分析了背后的原因:一是随着全球化和老龄化的齐头并进,人口老龄化开始在发展中国家普遍出现,而且以比发达国家更快的速度在推进;二是国际社会在发展政策和实践中开始采取主流化和利益相关者参与等新干预;三是鉴于人口结构变动所带来的深刻人权影响,人权保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四是由于全球化的结果,有关老龄化问题的全球知识体系逐渐被建构起来了,国际、国家和地方性的政策话语开始出现交叉和会合。(高翔宇)
《性、社会性别与充权:关于四川地震灾区妇女刺绣小组领袖的个案研究》(裴谕新,《妇女研究论丛》2011年第5期)
妇女是具有社会性别视角的社会工作实务的中心,也是世界非政府组织、国际发展组织工作的重点。在社会性别视角下,社会工作者如何运用妇女的个人经验,深入了解她们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将日常私人领域或以家庭为基础的关系与权力关系、社会关系连接起来,以此达到女性的充权,这是本土社会工作实务发展的新议题。文章立足灾后重建过程中三位妇女小组领袖的成长,通过参与式行动研究,探究妇女的个人故事,尤其是在特殊社会情境中困扰着她们的性关系、性别关系与性别角色问题,关注并认可她们的独特性,介入她们生活中的种种复杂性,回应她们独特的需要,推动妇女自我意识的提升与社会空间的拓展。文章指出,该研究运用生命故事的聆听,借助社区发展工作,包括其中的个案、小组、社区活动等,对妇女日常生活中的微观生活层面予以关注,使性别角色、性别分工、性别期待、性别关系发生了一定的改变。这些改变动摇了原有的社会性别分工,增长了女性的自我决定权,在某种程度上也可看成是社区变革、社会变革的一个小小尝试。(高翔宇)
《认识一个捡拾和安放“自尊”的私人空间——对性服务妇女服务原则的一种理解》(王金玲,《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4期)
该文借助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对于语言的哲学研究指出,若将意识形态意义上的“自尊”回落到日常生活中,即只能是也必须是一种个人对于自己是否尊重自己的判断和评价。由此出发,文章解读了性服务妇女个体在实施服务时所坚持的选择原则,以及在私人次空间中实践和实现自尊的策略,包括分离策略(包括自己与本群体中的他人分离和场景分裂两种类型)、非工具化策略(包括自己不再是性服务的工具和不再是赚钱的工具)、服务对象工具化策略(包括将性消费男子工具化为报复的工具、出气的工具、性工具、赚钱的工具、利益实现的工具等),认为一个捡拾和安放自尊的私人空间——边缘和底层者的自尊以私人体验的形式掏空了“自尊”原有的德性的意义,使之回归平凡。这不仅破坏了“自尊”原有的社会范式,使之成为一种私人体验,而且挑战了“自尊”原有的公共空间类型,使之具有了私人空间特有的张力。而也正是从这一人类原始精神出发的对他人生命-生活及其表现/表达的尊重和理解,使研究者能够突破自身“此在”和“此知”的疆界,进入研究对象“自尊”的“此在”和“此知”之中,并被研究对象的心理空间接纳,认识和了解/理解了有关自尊私人体验和私人空间的“能在”和“能知”。(高翔宇)
《大学组织文化的社会性别逻辑——对一所研究型大学的案例分析》(王俊,《妇女研究论丛》2012年第6期)
长期以来,大学组织文化的性别化特质并未受到关注。该文通过进入一所研究型大学进行性别考察后发现:男性气质的组织文化与性别阶层化现象在以工科为主导的T大学非常明晰,大学组织制度表面上平等与中立,其背后却隐藏着性别化的逻辑,复制甚至强化了原有的社会性别关系。在T大学,男性主导学校决策系统非常明显,反映了大学场域中存在着明显的资源配置、权力分配性别不平衡问题。表面上看,在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以及各种资源的争夺中,教师的行政身份、资历、职称、获取经费的能力等构成了其拥有权力和资源的显著条件,但实际上,年龄、性别等因素也悄然作用于其中,诸多因素共同形塑了大学场域中组织文化的性别化特征。由于市场逻辑和科层制逻辑所遵循的是“无性人”的效率逻辑,不仅女性被剥夺了女性特征,男性也被塑造成不需要家庭和不应该照料孩子的角色。女性虽然进入大学学术领域,但她们并未从性别意义上改变其作为“他者”的位置,特别是在社会性别作为大学组织中一种制度性基础的重要性并未受到学术界普遍关注的情况下,如何在学术职业中建立更平等或更有包容力的性别体制,营造和谐的学术社区,仍是任重而道远。(薛英杰)
《学术性骚扰的共犯性结构:学术权力、组织氛围与性别歧视——基于国内案例的分析》(李军,《妇女研究论丛》2014年第6期)
该文从国内数个案例出发,分析学术性骚扰的特点以及导致其发生与持续的结构性因素。该文主张,学术性骚扰的双方,在相互权力关系方面有着与职场性骚扰不一样的特点。正是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在学业、生活、经济来源和职业生涯等方面对教授评判权力的严重依赖,教师对个人权力的策略性运用,师生之间社会经验和性经验的差距,导致学生难以反抗和举报性骚扰。性骚扰对被骚扰者的消极影响是多重的,包括学业受阻或失败、降低自信、降低人际信任、身体疾病、心理障碍。组织环境中学术权力过于集中、师生关系缺乏制度制约、学术机构中无所不在的性别歧视的文化氛围,是性骚扰被忽略、被合理化、被容忍而免于实质性惩处的根本原因。性别角色的溢出、性别歧视和性污名构成了学术性骚扰的宏观环境。因此,防范性骚扰,应该进一步考察学术性骚扰发生的现实情境,规划更可操作的程序性规范,在配置资源、分配权力时保证性别比例均等,避免权力过度集中、资源垄断于一部分人或者单一性别等。(薛英杰)
《谁之身体,谁之孝?——对明清浙江方志记载女性“割股疗亲”现象的考察》(徐鹏,《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5期)
该文以明清浙江方志中内容丰富的“孝女”“孝妇”为资料基础,透过性别化的身体观这一视角,着力探讨了方志文本中女性“割股疗亲”的类型特质、传主身份及其身体归属等问题。明清之际,浙江地区的修志者目睹了女性“割股疗亲”的渐成风尚,希望借由书写,呈现各种“对美德规范自我耽溺”的女德典范,以吸引更多居于家内的年轻女性代父、代夫、代兄尽孝。为了达成这一目标,他们通过调整编纂体例、入志标准、男女比例及赋予女性割股以旌表门闾、文士作传、刊刻诗集、乡党称颂等叙事策略,实现了对女性割股数量扩大化、个体低龄化、行事主动化的新规范,进而满足了儒家精英知识分子以女性身体玉成自身孝义及自我主体建构的需要。在“割股疗亲”这一行为中,女性的身体被四分五裂为各种权力和话语争夺、角逐的场域,其所言所行亦在男性如影随形的“凝视”下内化为一种扭曲的自觉自愿。男性除了是割股的最早“发明者”、“实践者”与后期的“推动者”外,割股的每一种文化内涵和性别指向,都源于他们的男权社会观念。男人们不仅在地方教化中审视着女性的割股行为,而且在择偶标准上行使着“规训权力”——“闻其孝者争欲缔姻”。由此带来的是,女性对自主意识和身体的双重“失控”。(薛英杰)
《晚清女报中的国族论述与女性意识——1907年的多元呈现》[夏晓虹,《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1907年是中国女报界迅速扩展的一年,当年最少有十种杂志面世。其中影响最大的是《中国女报》《中国新女界杂志》《天义报》。三份刊物共同的特点是,编辑均为女性且都有留学或居留日本的经历。该文以三份女报主编发表在“社说”(或“论著”“论说”)与“演坛”(或“演说”)的论说文为主,参以三人在其他栏目以及其他女作者在上述两栏目中的撰述,考察三家女报的同中有异及各自独特的探求。秋瑾主办的《中国女报》从最低的启发女性挣脱奴隶地位,经由国民意识的加入,最终提升到赋予女子从清政府与列强手中拯救中国的至高责任,女子的性别身份也相应地从贤妻良母、国民女杰直指汉侠女儿;从强烈的国家主义理念出发,燕斌主编的《中国新女界杂志》以塑造具有“新道德”的女国民为中心,充分展开了对于逐步实现女权的设想;基于无政府主义理想,何震编辑的《天义报》所倡导的“女界革命”以“实行男女绝对之平等”为精义,不纠缠于枝节,而始终寻求根本解决之道。以上三家女报从不同的角度与层面切近了女性与国族的关系论述,从而丰富了近代中国的思想图景。(薛英杰)
《生物种族政治和女性的赋权:中国女作家的想象性写作(1905~1948)》(颜海平著,季剑青译,《河南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
在现代中国女性的写作中,以令人震惊的频率出现垂死和死亡身体的形象。它们既标示出中国社会的物质条件,也示意着这些女性批判性想象的特殊视域。该文将现代女性作家的事业置于当时动荡的社会环境中,讨论了女性为在历史中生存下来所付出的努力。中国女性的毕生劳作和文学书写,不仅描绘和形构出“弱质性别”的困境与作为“命运特征”的“生物属性”无法摆脱地联系在一起,而且范式性地示意出这种“命运属性”是如何被指派给现代历史上各种被边缘化、被剥削、被僭越、被戕害或被剥夺的人们。“弱质性别及种类”的范畴和问题,在这些中国女性的书写中表现为一种对此类双重暴力的质疑和抗争,这种质疑和抗争实际上意味着一种以女性为载体、杠杆和社会特征的“弱性物种”的争取赋权,它对于中国现代文化自觉的建构具有核心意义。以“弱所以强”的文学形象出现,正是女性作者们开风气之先的公共性的表达本身。在整个中国现代女性社会运动和文学写作的历史中,在漫长的社会经济危机、文明的崩溃和全球连锁暴力无止境的爆发中,被认定的被动无力者这种想象性的争取赋权的行为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对应或回音,以一种对话的方式相互启示和激发,彼此互为基础。(薛英杰)
《二十世纪初苏俄妇女解放观在中国的传播与影响》(何黎萍,《中共党史研究》2012年第12期)
该文系统梳理了20世纪初以早期共产主义者为代表的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对苏俄妇女解放观的介绍和传播,并讨论了苏联与共产国际对中共早期妇女政策的影响。早期共产主义者在翻译介绍苏俄及国际共产主义妇女理论时,开始受到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影响,并以此来分析和认识妇女问题。他们一致认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变更导致了妇女地位、家庭制度的改变,所以男性对女性的压制是由私有制这一根源所决定,妇女的解放只有通过消灭阶级、消灭私有制来实现。早期共产主义者将欧美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称之为第三阶级的妇女运动,将苏俄妇女解放运动称之为第四阶级的妇女运动,认为两者的区别如下:①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对象是男性,目标是男女平权;无产阶级妇女运动是为了推翻阶级压迫与摆脱贫穷,目标是阶级解放和男女平等。②性别解放与阶级解放有密切的关系。③中国妇女运动应该走苏俄式的劳动妇女解放的道路。同时,这种思想观念也影响了受共产国际指导的中国共产党的妇女政策,使之随着共产国际妇女运动指示的变化而改变。中共早期“苏俄模式”的妇女政策,由于脱离中国实际而收效甚微。然而,这一教训有助于后来中共制定中国特色的妇女政策,并构建中国本土的妇女理论。(薛英杰)
《邓颖超对中国妇女运动理论与实践的贡献——以苏区和解放区争取农村妇女土地权和婚姻自主权为中心的考察》(杜芳琴,《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该文从革命、民族、阶级、性别等角度出发,总结了邓颖超在不同阶段的农村妇女运动思想、实践及其意义。1925~1926年国民革命时期,邓颖超在粤东开展妇女运动,起草《中国国民党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妇女运动决议案》;1928~1934年苏维埃土地革命时期,她起草中共六大《妇女运动决议案》,坚持农村妇女运动大方向,撰写指导苏维埃区域的农村妇女工作意见,在苏区产生重要影响;1943~1949年在延安及华北解放区,她致力于面向全国的妇女土地权和婚姻自主权的立法和实施。妇女拥有土地的权利和婚姻制度的密切联系,是贯穿在邓颖超这25年三个时期的农村妇女运动中的核心议题。她在善于把握党的妇女运动总趋势总方向的前提下,将妇女运动主流话语变成民众和妇女的行动,推动实现党的妇女运动目标,并同时改善妇女的生存状况。1947年由中央妇委给中央呈交的《妇女工作任务》(邓颖超执笔)成为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标志着中国妇女运动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它确定了妇女运动的目标——反帝反封建土地改革中妇女获得土地所有权,路线——依靠贫苦农民和农妇,策略——在农民翻身中妇女获得解放。回顾和梳理邓颖超等老一代革命者推进男女平等的精神遗产,对今天实现男女平等国策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薛英杰)
《从“婚姻自由”到“婚姻自主”:20世纪40年代陕甘宁边区婚姻的重塑》(丛小平,《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
该文利用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的档案,对20世纪40年代边区婚姻纠纷案例和婚姻政策变化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婚姻自由”的激进政策源于都市知识分子在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对家庭革命的论述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理想,与北方乡村社会的实际格格不入,因此在指导社会改造的具体实践中遭遇挫折。但是在20世纪40年代的法律实践中,基层法律工作者发展出了新的实践原则,即“婚姻自主”,用以处理婚姻纠纷。“婚姻自主”原则避免了“婚姻自由”所引起的混乱,赋予女性当事人选择婚姻的决定权,并试图以此排除父母和第三方对妇女婚姻问题的干涉,从而削弱了父权势力。在若干年的实践之后,“婚姻自主”终于在1978年写入《宪法》,1986年写入《民法通则》,被定义为婚姻当事人的事实权利。虽然“婚姻自由”仍然作为一种价值导向的观念,但“婚姻自主”则成为婚姻实践中可以操作的、个人的事实权利,即“婚姻自由”是一种理想化的愿景,而“婚姻自主”则是实践性原则,它凝聚了中国革命的经验。从“婚姻自由”的政治口号到“婚姻自主”的法律权利,这一发展过程反映了20世纪中国通过法律实践探索适合中国社会的变革方式。(薛英杰)
《口述史与重庆妇女抗战》(李丹柯,《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
尽管近年来抗战史研究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学术关注,但口述史特别是研究重庆妇女与抗战的口述史还没得到相应的关注。该文旨在简要介绍作者研究抗战时期重庆妇女口述史的一些心得,揭示抗日战争期间生活在重庆的各阶层普通妇女如何以日常生活的形式参与抗战,如何用求生存、拒死亡的坚强意志和足智多谋的生存方式保全家庭和民族的幸存,从而使中国赢得了抗战的胜利。重庆妇女抗战口述历史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统治下的重庆妇女有着多面的形象——她们既是抗战动员、支持抗战宣传和战时生产的积极分子,也是抗战期间性暴力和经济困难时期的受害者,还是作为生存策略策划者和家庭与社区的生存事务管理者。口述史对研究妇女抗战史具有重要作用。它使我们了解了中国的抗日战争是一个性别化了的课题,注重抗战时期中国普通妇女日常生活的重要性,重新思考“反抗侵略”在中国抗日战争史中的释义,并重新思考中心与边缘的问题。口述史不仅可以为我们提供文字档案鲜有的资料,而且可以帮助我们开拓新的抗战妇女研究的视野。(薛英杰)
《上海地铁女性着装“骚”“扰”之争:性别化公共空间的后果》(魏伟,《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1期)
2012年夏天上海地铁官方发布的一条微博,引发了围绕女性性感着装和性骚扰的广泛讨论。基于这一事件及其后续争议,结合不同的理论视角,该文对发生在城市公共空间来自陌生人的性骚扰进行了剖析。此次论战的焦点集中在女性着装的“骚”和来自陌生人的“扰”之间的关系。女权主义者主张拥有着装的自主权,反对者则强调女性在公共场合穿着暴露是对公众(主要是男性)造成的视觉和心理骚扰。但是双方均未注意到社会力量对女性的“骚”的形塑。从社会学的视角出发,该文强调“骚”和“扰”其实有着共同的社会根源,都反映了性别化公共空间的后果。市场经济主导的男权社会对理想的女性气质的建构,一方面,女性需要展示性感实现自身的价值,进而获得向上流动和与男性分享权力的机会;另一方面,女性又必须遵守男权社会中的各种性别规范,不断进行自我审视,避免由于展示性感而落下“发骚”的骂名。该文最后引用相关的社会科学研究发现,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一个更为复杂的讨论。性骚扰不仅是性骚扰当事人的个人特质的问题,也和男女两性的权力平等有关。关注男女不平等的权力差异理论以及此次论战中女权主义者提出的诸多批判性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经验。(薛英杰)
《“剩女”与盛宴——性别视角下的“剩女”传播现象与媒介传播策略研究》(刘利群、张敬婕,《妇女研究论丛》2013年第5期)
“剩女”这个词成为近年来媒体中频频出现的热点词,也成为公众议论和关注的社会焦点。该文从“话语情境”“文化编码”“意识形态”“市场与权力”四个分析维度,阐释了媒介对“剩女”议题的聚焦、转换、制造和营销策略,初步勾勒出当前媒介对女性形象与性别议题的再现与建构的实质。该文认为,媒介对“剩女”议题的呈现是经过特定的议程设置与选择的结果,媒介对“剩女”的过度聚焦,挤占了其他性别议题对媒介资源的利用机会;媒介利用隐蔽的文化编码策略,将“剩女”原本的优势内涵转换为负面的社会评价;并将这样的负面评价覆盖到全体女性的身上,无视女性个体之间的差异性,从而对“剩女”的形象、气质及其社会评价进行强制性、单一性的制造;“剩女”成为媒介持续关注的热点,不仅源于适龄女性单身现象的普遍存在,更在于媒介实现了营销收益与权力主导的双赢。从这个意义上讲,“剩女”无异于媒介聚焦、转换、制造与营销的一场“盛宴”。传媒对“剩女”议题的传播,与其说旨在解决女性的婚恋难题,不如说是从传统性别观念和媒介盈利的角度出发对特定的女性群体进行的性别规训。(薛英杰)
《媒介粉丝文化与女性主义》[鲍震培,《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6期]
受流行文化与媒介的影响,近十年来中国粉丝文化迅猛发展。该文试图梳理国内新媒介与粉丝的关系、粉丝文化与流行文化的关系、媒介社区中粉丝主体意识与女性主义的范导或契合、主动投入的激情与集体无意识的迷失等,从而对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的粉丝文化做出定性分析和更切合现代女性自身发展意义的探讨。目前以女性为主体的粉丝文化凸显新娱乐精神,以尚美求真的精神旨趣和文化消费主义等姿态颠覆女性历史上的“被看”身份,女性也由被动受众转而成为主动寻找玫瑰梦的原创动力。粉丝文学不是独立的文学形式,它是附丽于偶像而存在的、以天马行空的幻想和想象力为创作动机、以娱人娱己为目的、以强烈的情感性和通俗化形式美为最主要特征的次生态文学。传统意义上的粉丝只是被动的受众,是被动接受媒介内容的“追星族”,而今的粉丝是主动的接受者,是全新媒介环境中主动出击寻找内容的视听人。虽然以女性为主体的粉丝文化是女性主体性意识的加强和表现,但媒介社区或平台上女性主义意见领袖处于缺失的状态,面临重新陷入男权陷阱的危险。因此,大力加强新媒介文化中的女性主义声音,有利于女性主体意识的自觉增强。加强对以女性为主体的粉丝文化的引导,对性别平等的先进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薛英杰)
《王苹与中国社会主义女性电影——主流女性主义文化、多维主体实践和互嵌性作者身份》(王玲珍著,王玲珍、肖画译,《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4期)
该文主要研究社会主义中国第一位女导演王苹和她的主流代表作品《柳堡的故事》(1956),重新定义女性作者概念并着力质疑和批判现存女性主义电影理论和中国电影研究中两个重要结论:女性电影是个体边缘实践并自然具有颠覆性;社会主义电影是“铁板一块”的政治宣传品,没有艺术价值。该文首先勾勒对中国现代女性电影起着至关重要作用的早期社会主义女性主义公共/官方空间的形成;其次通过梳理多重历史背景,简要揭示对女性电影发展不容忽视的社会主义早期电影的公共生产模式和能动实验性;最后通过分析王苹的电影,重审社会主义时期女性文化实践的多维主体性,将其视为镶嵌于多重历史力量互动作用中的一个具有机动/耦合性的呈现。主要结论如下:主流以及多方面机制化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以及公有制电影生产模式不仅催生了中国大陆第一代女性导演,也为创建一种大众的、多元的社会主义女性主义文化开辟了体制化的公共空间;与跨国女权主义电影研究相关,对社会主义中国第一位主流电影女导演的研究质疑了女性电影研究中的中心论断,即女性主义电影只能占据一个反电影的、小众的、边缘化的或者独立的位置;社会主义电影作者或创作主体是一个协作、机动和耦合的概念。(薛英杰)
《超越“妇女与媒介”——〈北京行动纲领〉回顾、中国经验与“北京+20”评估》(卜卫,《妇女研究论丛》2015年第5期)
该文批判性地回顾和分析了《北京行动纲领》中有关传播的内容,提出应超越“妇女与媒介”的两个战略目标来审视传播在推动性别平等方面的作用。作者提出,对“妇女与媒介”20年的进展和问题,要“超越‘媒介与妇女’”并结合中国在地经验进行评估:①观照“信息生产和制作”“针对妇女的信息赋权”“针对公众的性别平等信息”“妇女参与媒介”“大众媒介治理”五个领域,以此为框架进行评估。这一框架来自对《北京行动纲领》的概括,虽为一个初始框架,但为我们发掘自己的经验、潜力以及差距提供了更为多元的视角。②对《北京行动纲领》保持批评的态度。③不仅要审视大众媒介被建构出来的信息或知识的性别化,还要审视中国情境下大众媒介运行的各个环节,即生产或建构信息的各种影响因素如意识形态、媒介组织规则等,并发现哪些行动措施可以改变这些影响因素。④一定要从脆弱妇女群体,如流动女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妇女、贫困妇女的视角和经验来看传播,而不是一味地倡导利用“新媒体”。作者指出,“北京+20”评估不仅仅是将中国数据填充在其“标准框架”中,各国的(包括中国的)性别平等的经验教训和最佳实践,都会对这种“标准框架”的改变做出自己的贡献。(薛英杰)
《污名与冲突:时代夹缝中的广场舞》(王芊霓,《文化纵横》2015年第2期)
对广场舞者来说,跳舞是一种重要的生活情趣,大大小小的舞队已然成为当代中国中老年女性排遣孤独、沟通情感的团体。与广场舞提供给其参与者的正能量相对比的,则是这一群体所蒙受的社会污名。该文跳脱了围绕噪音和空间问题的讨论思路,沿着历史脉络和时代背景去解读“广场舞”及其参与者招致污名的深层原因。对“广场舞”的污名,裹挟了两个方面的社会期待:一方面是对它的主要参与者——中高龄女性行为的社会期望;另一方面是对公共空间如何被利用的期待。从性别期待来看,女性在公共场合“扭动”是被社会主流认为不适宜的,主流社会对所有已婚女性的期待应该是安分地甚至是一如既往地在家庭内部做好照顾者的角色。从空间期待来看,在当前社会,以中产阶层为代表的现代都市主流群体普遍认为一个现代城市的公共空间应该是安静而有序的,而广场舞代表的一种热闹聒噪的行为方式显然和他们的期待有所冲突。公共空间中的矛盾和碰撞,暗含着变革时代的隐喻。(薛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