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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的历史沿革与合法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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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过程中,国务院多次发布规范性文件,强调信用监管机制的作用,并对信用监管的具体制度进行了布置安排。目前已基本构建起以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记录为基础,以事前的“告知—承诺”制,事中的差异化监管,事后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为依托的信用监管体系。这一体系是行政机关利用现代化技术改进监管方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尝试,在实践中显现出了强大的实际效果。然而,信用监管中的权力扩张形成了对传统行政法治原则的巨大挑战。继续推进信用监管制度,应当充分回应其所面对的合法性问题,确保这一制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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