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结合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存量预收资金余额实际情况,制定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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