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必须运用毛泽东思想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的学说、刑事政策思想,坚持唯物论和辩证法,从中国实际出发,指导建立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犯罪构成不是负刑事责任的基础,只有犯罪行为才是负刑事责任的唯一基础,而任何犯罪行为都必须是符合构成要件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有机统一。
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法律,行为评价,犯罪成立
何秉松: 何秉松,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