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性的犯罪构成理论在宏观上应关注这样一个事实:在活生生的社会现实中,由极其复杂的权力机制决定犯罪的成立与否,所以不能仅基于国家权力来讨论犯罪构成。实际上,正是在国家权力和非国家的行为评价机制间不易察觉、难以描绘的冲突与调和、抗争与妥协的运动过程中,沉寂的事实要素最终得以生成为被法律框定、具有形式意义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从而填充着犯罪构成框架结构中的空域。
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法律,行为评价,犯罪成立
周光权: 周光权,时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讲师,现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