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在借鉴欧盟、俄白哈三国等关税同盟建设经验基础上,对粤港澳三地关税区之间开展类(准)关税同盟合作面临的人员流动在通关模式、查验手段、判定标准上仍存在较大差异,关税征管、监管模式、管理机制等差异影响货物自由流动,服务业政策开放不足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大湾区建设“类(准)关税同盟”的原则和目标设想,并提出了创新粤港粤澳边境旅检口岸查验模式、创新湾区内的口岸物流监管联动模式、对标自由贸易港制度推动广东自贸试验区与港澳形成“2+3”组合发展模式、探索以安全准入一体化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一体发展等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