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人权司法保障而言,一方面,人权保障是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价值,也是宪法对司法权运行的要求,更是司法之本质属性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司法在为人权提供保障的过程中,又可能造成合宪性问题,最终可能影响司法的中立性和公正性。为避免此种情况的发生,应当对司法人权保障的过程进行具体化的分析,针对司法之回应性与保守性、教义学方法与其他方法、法律理性与生活理性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从宪法的角度出发析出司法在人权保障过程中应秉持的价值、原则和功能,构造合理的司法人权保障模式、思维与方法。
人权,法律保护,宪法,司法保障,中国
蒋银华: 湖南武冈人,法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近年主持两项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权法意义下的国家义务研究”,编号:10&BFX004;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宪法视角下人权司法保障研究”,编号14BFX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