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的国际法律规范主要来源于国际人权法、国际灾害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它们为自然灾害时期国家履行人权保障义务提供了国际标准。其中,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人道主义法规定了自然灾害下国家人权义务的原则和范围;国际灾害法是国际社会自然灾害应对规范的主要来源,它不仅将人权作为自然灾害应对的基本原则,而且还规定了自 然灾害时期国家人权义务的具体内容以及具体人权的义务履行标准。为了促进和监督国家履行这些义务,联合国以及区域性机构采取了相关的监控或救济措施。
自然灾害,国家人权义务,人权国家保障,人道主义
廖艳: 湖南隆回人,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人权法和法社会学研究。现已独立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其中在《法学论坛》《政法论丛》等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0篇,获贵州省第12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3项,参与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等多项课题的研究。